418上午,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對3起非法集資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并通過網絡等媒體進行了現場直播。

 

被告人李祝峰、沈愛文于20092月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專門成立公司,聘請專人進行宣傳并負責吸儲資金,三名被告人共吸收公眾存款計771筆近千萬元。射陽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李祝峰、沈愛文各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判處朱登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被告人蔡桂、周甜系夫妻。20119月,為非法集資,成立東臺市金順棉花專業合作社。20119月至20128月間,通過電子顯示屏、張貼廣告等宣傳方式,以高息為誘餌,先后向王均杰等40名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合計人民幣650100元,案發前后已退出贓款201400元。東臺法院考慮到蔡桂、周甜有坦白退贓情節,并與部分被害人達成還款協議,對兩名被告人進行從輕處罰。判處蔡桂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周甜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陳國清于2012年至2013年,在擔任鹽城市國源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支付利息為條件,先后向208人非法吸收資金4405090元。亭湖法院依法鑒于陳國清的自首情節,判處鹽城市國源擔保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陳國清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在當前經濟發展過程中較為突出,此類案件涉及國家金融安全,關乎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通過組織此次公開宣判,用足法律懲治手段,有力震懾犯罪分子,提高了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和自身防范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