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數個擔保公司負責人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刑事立案處理,擔保公司關門導致3500名受害人高達2.4億元存款落空,影響社會的安定。鹽都區法院審時度勢,采取“三側重”措施,有力地穩定了受害人的情緒,提升了債務清償效果,穩定了社會秩序。

 

側重于債權的突擊清收。鹽都區法院指令二個職能庭專門負責清收此類債權。由擔保公司負責人委托律師作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訴訟,充分發揮原擔保公司大堂經理的工作積極性,對擔保公司所有的債權進行梳理,先易后難,逐一攻克。借款人具備償還能力的,采取上門送達,同步進行調解,保證收回一批債權。對提供擔保的案件,要求保證人切實履行保證責任。側重于債權的全部審結。對下落不明的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或拒不償還的借款人,及時啟動普通程序進行送達和審理,盡快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盡可能提升償債比例。側重于債權的公開明示。在訴訟當中,向受害人釋明公安機關對財產的控制和處理情況,法院刑事案件中罰金和贓款收繳狀況,民事案件債權清收進度,對全部債權清收情況登記成冊,承諾一律按照己清收的資金額與存單的比例分配。案件的審執的公開透明,贏得了受害人信任,向法院贈送 “法律衛士、人民公仆”的匾額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