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專家委員會”,使“家暴認定難”有了突破性進展,并在預防和懲罰上有了新方法。

  2008年8月,崇安法院發出全國首份人身保護裁定。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該院的探索和嘗試無疑為我國司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開了先河。幾年來,該院共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68件,發出人身保護裁定13份,制止暴力行為40余次。與去年同期相比,該院今年以來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下降了25%,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借力專家組認定家暴

  崇安法院院長劉一勤認為,家庭暴力無論從產生原因還是形態上都非常復雜,專業性也超出了法學的范疇,法官在作出判定時往往難以自信。

  “因此,組建一支由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法學家、醫學家等構成的專業隊伍參與到案件中來,顯得十分必要。”劉一勤表示。

  在充分調研后,3月6日,崇安法院決定試水,成立了全國首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專家委員會”。

  據介紹,由22人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中,包括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法學家及婦聯、公安等專業部門的工作人員。

  “審理案件時,我們發現不少施暴方不僅心理存在問題,其對待女性和婚姻家庭的態度和價值觀也不成熟。”該院民一庭法官陶玉稱。

  邀請有多年心理輔導經驗的心理輔導師、婚姻家庭指導師蘇怡溪對涉暴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可以最大限度地舒緩當事人的負面情緒,讓他們重新看待自己的婚姻。

  今年5月,在許某訴張某的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許某稱,自己因丈夫對其家暴,已經數月不敢回家,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面對妻子的控訴,張某暴跳如雷。張某稱,許某不僅愛撒謊,還不孝順父母,更過分的是,許某還偷拿家里的錢。自己對于妻子的種種惡行忍無可忍才打她。張某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屬于家暴,許某就是該打。

  經過蘇怡溪的心理輔導,雙方從一開始的劍拔弩張,到后來都承認了自己在婚姻中的小孩心性,張某更是意識到施暴的嚴重后果。兩人表示愿意坐下來,好好傾聽彼此的想法。

  據悉,自崇安法院掛牌成立心理咨詢室以來,共接受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咨詢40余次,促成雙方平和分手28對。更主要的是,讓這些施暴者主動承認了自己的暴力行為。

  丈夫成功有為,生活富足,20年的婚姻令人羨慕,但在王女士心中卻是種說不出的煎熬。“礙于情面,我都不知道和誰去說。”在提起離婚訴訟后,王女士對著法官一副吞吞吐吐的樣子。

  王女士掀開袖子,一道醒目的疤痕映入眼簾,王女士稱,每次只要自己多問兩句,丈夫林某就會對自己拳打腳踢,并揚言不能忍受可去離婚。

  “施暴方不一定存在心理問題,而是想通過暴力達到離婚的目的。”被邀請參加庭審的無錫市婦女聯合會婦女維權部部長陳蘇珍表示,從近年來婚姻家庭權益投訴情況分析,因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的行為呈上升趨勢。

  經法官詢問,林某承認自己在外有小三,還有了兒子,離婚后自己會補償王女士。崇安法院于近日判決雙方離婚。

  “家庭暴力問題涉及到社會學、心理學等諸多學科和相關實踐經驗,讓這些方面的專家從專業角度作出評定,有利于使法律事實的構成線索和元素更加清晰可辨。”崇安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議庭”法官周溧介紹。

  周溧表示:“專家意見能讓法官及時查明案件事實,讓家庭暴力受害人體會到來自司法的關懷。”

  對家庭暴力的分類,除了傳統意義上的身體暴力外,還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

  剛出獄的丈夫脾氣暴躁,而妻子則對沒有收入的丈夫進行經濟限制。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說清誰對誰錯。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查閱了公安局的相關筆錄,認定了妻子存在經濟控制的行為。

  “對于家庭暴力,我們都會積極介入、提前介入。”無錫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法制科科長沈奇稱。

  據介紹,從去年的接警記錄中可以發現,對沒有經濟來源的伴侶實行經濟制裁的案件有所增加,家庭冷暴力正逐漸成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

  □“制怒中心”矯正心態

  以往的涉家暴案件,法院對施暴方的懲罰往往體現在判處一定額度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仍按各半原則分配。

  2009年,崇安法院在判決一起涉暴婚姻案件中,首次以三七開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照顧受害方的財產份額,對施暴方施以財產性懲罰。

  “財產性懲罰只是該院懲罰施暴方的手段之一,對于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法官會責令其到'男性制怒中心'接受心理輔導治療。”該院民一庭庭長陸杰介紹說。

  2011年12月,薛某稱,對妻子實施家暴是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懷疑自己有抑郁癥。但在“男性制怒中心”4次治療下來,薛某反映自己生氣時學會了深呼吸,現在能心平氣和地與妻子溝通,妻子也表示愿意再給薛某機會。薛某對此十分感謝法官挽救了他的家庭。

  蘇怡溪認為,“男性制怒中心”實質上是一種心理矯正手段,它還有一定的強制矯正作用,對于性情粗暴的施暴者很有效。

  “男性制怒中心”設在審判庭附近,當事人走過此處會有心理反應,表現出畏懼感。該院還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介紹了這一創舉。

  但是,不是所有的施暴行為都可以采取心理矯正和“男性制怒中心”的辦法來得到有效解決,還必須有配套措施。

  “謝謝法官,有周圍鄰居的監督,我和家人懸著的心總算放下來了。”近日,為避免“分手暴力”,該院在審結完一起家暴案件后,在受害人小區的樓下張貼了一張事后保護裁定,并聯合公安和婦聯對施暴方進行有效監督。

  張某有著強烈的施暴傾向,經過公安、婦聯和民調組織的處理和勸告,以及心理矯正,都沒有效果,還是三天兩頭打罵妻子,對法官的警告也不懼怕,其妻子強烈要求遠離丈夫。

  于是,法院作出裁定,明確張某三個月內不能到妻子娘家尋找妻子。這份事后保護裁定既保障了受害者,又警告了施暴者,產生了良好效果。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該院共發出人身保護裁定13份,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發生。

  該院副院長洪生富介紹說,該院還將鋪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嘗試推行緊急保護裁定和通常保護裁定制度。

  四記“組合拳”聯防家暴

  近日,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吳偉突然接到電話,說有一對六旬老夫妻鬧離婚,起因是老頭瞞著老太給了兒子一筆錢,因兩人是再婚夫妻,老太認為老頭沒把她當自家人,這種行為讓其寒心。

  掛斷電話后,吳偉用了8分鐘時間,趕到崇安寺街道訴訟服務工作站。吳偉抓住老太賭氣的心理,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很快讓這對老夫妻和好如初了。

  自去年1月崇安法院在轄區內的六個街道設立訴訟服務工作站,建立起“10分鐘訴訟服務圈”以來,共受理各類案件400余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0件,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指導200余次。

  據街道干部反映,現在社區有了訴訟服務工作站,群眾反映情況更方便,心里也好像有了靠山,法院的這些人身保護裁定落實得更好了。

  “這是我的家務事,憑什么要你們管,你們走!”當該院法官王麗君接到廣益派出所民警的求助電話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時,男子周某神情激動,不聽任何人的勸解,而妻子唐某則坐在地上一言不發。

  原來,周某和唐某已經結婚十年,小孩7歲。周某自從身體不適后,經常對妻子實施家暴,唐某提出離婚,周某又不肯。無奈之下,唐某只能帶著孩子搬出來住。誰知,丈夫緊追不舍,來其住處三天一吵、五天一鬧,讓唐某整天處在惶恐之中。

  王麗君一邊安撫周某的情緒,一邊向其解釋家暴的危害性,并指出會帶給小孩的不良影響。最后,周某對自己的沖動行為表示道歉,答應以后會和妻子好好溝通。

  “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才能有效預防和制止這一現象的發生和蔓延。”洪生富認為,針對家庭暴力問題,除了法院的努力,更需要各個部門的合作以及社會的廣泛參與。

  為此,該院聯合派出所、居委會等組織,分別簽訂“庭所共建”協議、設立訴訟服務工作站,并與無錫市婦聯設立的反家暴庇護所取得聯系,配合法院處理家庭暴力糾紛,形成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的救助網絡。

  “我和丈夫已經感情破裂,我很恨,快控制不住自己了。”深夜11點,網名“那抹藍”的頭像在崇安法院反家暴QQ群里跳動。

  此時,正加班看資料的陸杰立即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及時回復她。在一番勸說后,女子終于答應會冷靜,第二天帶材料來法院起訴離婚。

  “這是該QQ群建立以來處理的第8起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陸杰介紹說,“反家暴群的成員都是有著多年審判經驗的一線法官,加入該群的既可以是施暴方又可以是受害人。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當事人更愿意袒露自己內心的想法,能有效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對待家庭暴力,應建立家庭暴力檔案。其內容包括就診記錄、施暴方自認、書面道歉、援助記錄等。家庭暴力檔案可以幫助受害方在遭遇救濟不利時作為證據使用。同時檔案內容還可以抄送施暴方單位,形成單位監督,鼓勵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構建家庭和諧的司法擔當

  趙正輝 錢桂芳 夏 倩

  訪談對象 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院長 劉一勤

  綜治周刊:反家暴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司法的責任和能力怎樣體現?

  劉一勤:當前,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難點和熱點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暴力形式也在變化之中,其嚴重性和特殊性越來越被社會關注,群眾對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來越高,司法在反家暴上應有所擔當。

  近年來,我院從審判實踐出發,堅持能動司法,認真探求法律精髓,努力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為涉暴家庭帶來了安寧和溫馨。2008年4月,我院掛牌成立了江蘇省首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議庭”,進行涉家暴婚姻案件的專門化審理。試點工作推行以來,我院在全國率先從法院強令禁止、當事人意識自控兩方面著手,并不斷更新理念,以司法適度彈性維護受害方權益,建立四項機制,構建反家暴立體網絡,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效果明顯。

  綜治周刊:司法反家暴存在認定難和執行難的問題,這也是對司法能力的考驗,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經驗。

  劉一勤: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實行能動司法、促進社會和諧是我院的不懈追求。幾年的司法實踐,使我們深切感受到,家暴無論是認定構成還是不構成,執法機關能否在第一時間維護受害人的權益,都不能簡單為之。

  為突破家庭暴力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我院引入專家輔助機制,聘請來自市、區兩級婦聯、公安部門及精神衛生中心和社會學、人文學、心理學教授專家,其提供的意見有利于溶解證據鎖鏈中那些因專業性太強而形成的認識栓塞,使法律事實的構成線索和元素更加清晰可辨,從而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由專門的家事案件合議庭審理,該合議庭均由審判經驗豐富的女法官組成,實現法院在審理家庭矛盾中由“裁判員”到“貼心朋友”的角色轉變,并聯合專家隊伍,以專門化、專業化的審理保障權利、維護和諧。

  綜治周刊:反家暴是一項系統工程,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何設想?

  劉一勤:家庭暴力,不止是法律問題,更是個社會問題。我院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率先引入心理輔導課程,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專家委員會”,但這并不是我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終點,而僅僅是一個新的開始。為做好反家暴工作,在現有基礎上,著力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建設一支專業審判隊伍。規范涉家暴婚姻案件審理流程,穩固與專家隊伍的常態合作,形成一支法學、社會學、心理學知識兼備的審判隊伍,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構建反家暴立體網絡。建立專業化審判機制,在專業審判指導的基礎上,與公安、婦聯協商并進,并聘請人民調解員到訴訟服務工作站從事民事案件尤其是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訴前調解,建立起訴調對接機制。

  鋪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嘗試推行緊急保護裁定和通常保護裁定制度。緊急保護裁定只適用于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情況緊急,核發程序簡單,核發時間較短;通常保護裁定不僅包括人身安全的保護,還包括禁止騷擾、接觸,遷出,遠離,禁止探視,租金或撫養費,禁止處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