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付勞動者從失業到再就業過渡期間的經濟補助。經濟補償金制度作為《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重要制度,加大了對我國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保護力度,更好地體社會實質公平精神理念

 

200811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經濟補償金制度作了更為完善的修改,擴大了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進一步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然而由于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個別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概述

 

1)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定義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付勞動者從失業到再就業過渡期間的經濟補助經濟補償金制度是一種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制度

 

2)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特征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法特有的解約補償形式,是用人單位的一種法定補償義務一是單方性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而無反向性二是補償性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體現了其補償性的特點三是法定性經濟補償金制度是勞動法對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范圍等內容均予以明確規定的法律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通過協商解除對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義務

 

我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1)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無規定標準。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最低或最高限額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意味著竟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數額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由此,由于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用人單位會利用其本身的優勢,壓低經濟補償金對勞動者而言,是極不公平的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不全面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規定不夠全面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往往只考慮到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對勞動者的年齡考慮的比較少但國外在這方面卻做得比較好,如德國勞動法規定,在確定經濟補償金數額時,年滿50 周歲的勞動者可多獲得36 個月的工資這是因為年長的勞動者在體力,精力方面相比年輕人,缺乏了競爭優勢

 

3)對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救濟措施不足勞動合同法85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由此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旦發生經濟補償金糾紛時,必須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才能由法院進行判決相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而言,是適用主體上的倒退,某種程度上侵害了勞動者的程序選擇權

 

我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完善

 

1)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完善措施一是厘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性質應當界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與一般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明確哪些情況下才需要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這樣才能體現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特點二是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最低限額我國勞動法應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限額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完善措施一是完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制度當前,我國某些地方的經濟補償標準比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還高,這是不現實的,立法機關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情況,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合理科學地制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二是確定實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缺乏明確的規定,因此,筆者建議相關法律要明確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以實發工資為計算基數的,防止企業以獎金補助等名義變相地把工資分為幾份,從而防止在發生勞動糾紛時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3)對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救濟完善措施加大用人單位違約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懲罰力度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基礎上,對經濟補償金制度做了進一步修改,在兼顧用人單位利益的同時,也更好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體現了我國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原則然而,從立法和實踐上來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必須在正確認識經濟補償金性質的基礎上,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更好地維護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參考文獻:

 

[1]廖名宗中國勞動合同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董保華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構建[J]河北法學20085

 

[3]李國慶,范韶華經濟補償金制度的變化與適用[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