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來訴來訪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今年3月,中辦國辦又印發意見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并強調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轉變觀念,暢通信訪渠道,把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傾聽群眾意見、改進執法工作的有效途徑。人民法院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擔負著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使命和職責。而來訴來訪的群眾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問題能否得到及時公正處理,最期待的是自己反映問題時能與有“話語權”的接訴接訪領導直接溝通,因此,健全院領導接訴接訪機制,是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敲門磚”。

 

開大門,虛心納“真聲音”

 

“要加強信訪窗口建設,信訪窗口存在開門不及時、人員頻繁變動的現象,作為法院對外的“門面”,不利于提高群眾滿意度”,“要重視接訪工作,對來訪群眾進行合理、全面的解釋和勸和,讓群眾的矛盾盡早得到緩和”……這是49常熟法院征集社會各界人士征求群眾對法院“四風”問題意見時群眾代表對法院信訪問題的提出的建議。“接訴接訪工作也是法院群眾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如何貫徹群眾路線,群眾看機關、干警看領導,因此,作為院領導,首先要回答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問題,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實實在在解決群眾關鍵和期待,才能得到群眾認可和認同,也能為干警樹立表率,營造司法為民的氛圍”,411常熟法院張崢嶸院長在法院領導班子會議強調,“院長接訴接訪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也一直在堅持,但沒有形成正式的制度,在接訴接訪的時間和空間方面尤其是在跟蹤督辦、意見反饋方面存在不合理、不通暢之處,正是這些不合理、不通暢造成了訴訪和處理之間的‘梗阻’,解決問題不能等,改得越早,群眾越滿意,也越歡迎”。

 

深剖析,釀良策“不跑偏”

 

依法接待和處理群眾的來訴和來訪,事關群眾的根本利益。隨著法治化的推進,接訴接訪工作面臨的壓力和考驗也在不斷加大,但唯一不變的處理原則就是要堅持法治思維,堅守法律底線,最終實現來訴人“合理訴求得以解決滿意而歸”、來訪人信訪案件“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目標。為此,在前期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常熟法院于422制定出臺《院領導接訴接訪規定》,明確堅持“方便群眾、司法文明、公開接待、實事求是、標本兼治、維穩和維權相統一”六項原則,注重司法禮儀,一次性詳細解答當事人或其他群眾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切實筑起群眾合法利益訴求的保護網。同時,為保證接訴接訪環節的環環相扣,實行“首問負責、‘五單一記錄’(《登記單》、《告知單》、《交辦單》、《督辦單》、《辦結單》及接待記錄)、交辦督辦、交辦督辦反饋、考評五項制度,讓訴訪請求的處理過程完全置于當事人和其他群眾的監督之下。

 

拓時空,全方位“無死角”

 

為進一步拓寬院領導接訴接訪的時間和空間,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要求,《規定》將院領導接訴接訪分為固定日接待、訴訟服務中心輪值接待、基層法庭巡回接待、預約接待和基層現場接待五種形式,做到“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接待次數”三確定,并提前一周在接待地點進行公告,當事人或其他群眾可以根據公告的時間、地點帶著問題直接找院領導,也可以事先將問題提交立案信訪部門進行預約。讓院領導接訴接訪程序“不空轉”,真正實現院領導接訴接訪既“掛帥出征”,又能實實在在掌握、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失信于民。

 

全透明,與群眾“不失聯”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各項程序在陽光下運行,接訴接訪也不例外。制度掛在墻上只能是一紙空文,只有付諸實施并且過程讓群眾“看得見”,才是真正的便民利民為民。因此,《規定》明確,院領導接訴接訪后,按當事人或者其他群眾所反映問題的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當場回復、專題會議研究、院長辦公會議或審委會討論研究、紀檢監察部門交辦和督辦、書面回復訴訪人”五項機制。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承辦部門的辦理情況進行動態監督,每月予以通報,以保證辦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承辦部門在接到《交辦單》或《督辦單》后,要第一時間與來訴來訪群眾取得聯系,并在限期內辦結后將結果及時告知來訴來訪群眾。同時,群眾對訴訪問題的處理情況也可以根據《告知單》上留下的紀檢監察部門電話隨時詢問處理進程。

 

“群眾來訴來訪,說明群眾遇到了難題,需要尋求司法幫助,這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張崢嶸院長說,“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群眾工作能力,第一時間解決來訴來訪群眾合法合理訴求,我們院領導必須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傾聽民意訴求,回應群眾關切,這也是贏得人民群眾認可、信服司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