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申請再審與涉訴信訪分流新機制,提高涉訴信訪處置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和信訪權,洪澤法院從四方面實行訴訪分離,做到合理分流,提高工作效率,化解信訪難題。

 

一是從內涵上實現訴訪分離。將申請再審界定為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是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在符合法定條件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的訴訟活動。當事人或其利害關系人通過來信來訪等形式,針對人民法院訴訟案件提出意見、建議、告訴、投訴、申訴或反映其他事項的,屬于涉訴信訪。

 

二是從處理原則上實現訴訪分離。申請再審的處理以立審分離、分階段審查、再審啟動、事由法定以及再審有限性為原則。涉訴信訪以分級負責、歸口管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等為基本處理原則。

 

三是從處置方式上實現訴訪分離。對屬于申請再審的,由審判業務庭按訴訟程序處理。屬于涉訴信訪的,除經審判監督程序納入訴訟程序的申訴外,一般按非訴訟程序的信訪機制處理。

 

四是從處理程序上實現訴訪分離。將申請再審案件的處理納入訴訟程序,重點對涉訴信訪的處理進行規范,構建程序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涉訴信訪工作模式,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類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