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法官,我發現被執行人嚴某及其駕駛的汽車,請你們趕快過來!”428日下午450,正當法院干警準備下班的時候,港閘法院執行局曹彤法官接到了當事人的電話,電話那頭的聲音急促而焦慮,曹法官毫不猶豫,立即向執行指揮中心報告,執行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執行預案,迅速調集警車和法警,在10分鐘內便到達市區孩兒巷名典咖啡店樓下,將被執行人嚴某拘傳到院,車輛一并扣押。

 

嚴某父子從事建筑工程業務,在外負債累累。嚴某長期躲債在外,在港閘法院有十多起被執行案件,至今均未履行付款義務。嚴某被拘傳到法院后仍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4天。港閘法院還將繼續查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盡最大可能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針對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執行契機寶貴等特點,港閘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執行指揮中心建設要求,設置專門辦公場所,配備24小時值班人員,精心部署多套執行預案,確保車輛、人員等能以最快速度集結,實現快速出擊,對被執行人迅速采取措施,實現執行工作質效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