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海域資源有效利用和管理、保障沿海開發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服務陸海統籌金融配套改革……5月5日,南通市中院制定出臺《關于服務保障全市陸海統籌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緊扣陸海資源要素配置利用、陸海產業協調發展和轉型升級、江海聯動發展和跨江融合發展、城鎮化建設、依法行政、社會治理和社會事業發展等陸海統籌發展中的熱點問題,提出了24條可操作性強的具體司法措施。

  意見提出,全市法院要積極協調上海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機構,加強對涉及海域使用權市場交易、海上構(建)筑物抵押、海域占用補償等各類矛盾糾紛的協調化解,保障各類海域資源的有效利用;妥善審理因海域產權登記、價值評估、使用證換發、市場管理等引發的各類行政案件,依法監督和支持海域行政管理;嚴厲打擊灘涂開發利用和生產作業中擾亂社會秩序、非法經營、黑惡勢力犯罪及各類職務犯罪,維護良好的灘涂開發秩序;加強對涉及圍墾開發、灘涂生產作業中重大事故、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確保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有序推進。

  南通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榮慶要求,兩級法院黨組要成立服務保障陸海統籌發展領導小組,強化各項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協調,各基層法院、中院各部門要加強專題調研分析,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和陸海統籌發展的現實需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序時進度、抓好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