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是一群特殊的勞動者,他們為我們的城市帶來了整潔干凈,但他們因其特殊的工作環境屢屢被撞受傷,不得不走上法庭維權。430,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環衛工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進行判決,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并向社會發出了關愛環衛工的倡議書。

 

65歲顧某是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一名環衛工,2013101310時許,顧某在非機動車道內撿拾一張碎紙時,被初中生小明(化名)所騎的自行車撞倒受傷。顧某治療花費醫藥費7.5萬余元,經鑒定為九級傷殘。顧某是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雇員,遂向北塘法院起訴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索賠各類損失21.2萬余元。

 

當天,北塘法院對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進行判決,認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定,顧某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交警部門并未認定其在事故中存在過錯,且受傷地點位于非機動車道,故判決支持顧某訴請,判決北塘區環衛處扣除前期支付的5000元,還需賠償20.7萬余元。

 

記者了解到,北塘法院還受理了另外一起類似案件。64歲蔣某在馬路上保潔時被一輛電動車撞傷,花費醫療費4萬余元。她于201442起訴至北塘法院,要求北塘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給予賠償。目前此案正在進行傷殘鑒定。

 

據統計,2013年來,北塘法院先后審理了近10起環衛工在工作期間被機動車、非機動車撞傷撞殘甚至死亡的案件,環衛工的人身安全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關注。

 

顧某出席了當天的庭審,她說,為了清掃路面垃圾,經常不得不冒著各種危險。法官提醒,環衛工在工作時要注意安全,一定穿著帶反光材料的工作服。人大代表葛美琴旁聽了庭審,她說,環衛工是城市的美容師,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勞動成果,開車騎車路過他們身邊時,要留心他們的人身安全。

 

時值五一勞動者,北塘法院法官向社會發出了“這個五一,讓我們共同關愛環衛工的安全”倡議書,倡議市民對環衛工多一份尊重,共同守護他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