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陽法院設立“民事審判第三庭”,對知識產權案件和資源環境案件分別實行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

 

丹陽是全國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市,近年來,隨著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丹陽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企業在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同時,知識產權維權意識也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糾紛數量逐年遞增。為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便捷的法律保障,丹陽法院積極向上級法院申報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2012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丹陽法院自201371開始管轄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糾紛案件及壟斷案件之外訴訟標的額為100萬元以下的一般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2013年底,江蘇省高院出臺意見,在全省法院部署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根據省高院文件精神,丹陽法院自20131221起承擔指定區域內的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任務,集中管轄京口區、句容市、揚中市、鎮江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資源環境案件。

 

為了進一步優化、整合審判資源配置,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和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工作機制落實,加強專業化審判,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和生態環境,丹陽法院黨組經研究決定,提請增設“民事審判第三庭”。近日,丹陽市編辦批復同意丹陽法院增設該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