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作風,樹立法官的群眾觀點,提升法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金壇法院制定《關于駐村法官工作制度的意見》,建立駐村法官工作制度。目前,全院80名法官全部分派到93個行政村擔任駐村法官

 

形成工作機制。成立駐村法官工作領導小組,并由8名副職院領導擔任8個鎮區的駐村工作組組長,各駐村法官在駐村工作組組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打造駐村法官平臺,在全市每一個村均設立一個“法官聯系點”,確定一名聯系法官,在聯系點醒目位置懸掛公示牌,設置公示欄和便民聯系箱,公布聯系法官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駐村法官每月駐村開展工作一次,并經常與村干部保持聯系,遇特殊情況,須隨時前往。

 

明確職責任務。通過開展法律業務集中培訓和個案調處中的“傳、幫、帶”,培養基層群眾自主協調解決糾紛的能力;指導幫助基層組織研判社會矛盾的現狀和特點,抓早抓小抓苗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定期開展法律咨詢活動,解答群眾法律問題,普及法律知識,同時選取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案件開展巡回審理,加強法制宣傳,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以駐村法官制度為平臺,完善基層協助網絡,合力解決“送達難”、“執行難”問題。

 

完善工作考核。每個駐村法官都要建立駐村工作日記,并建立駐村工作檔案。年底,每個鎮區駐村工作組組長均要到駐村法官所在地聽取村干部和群眾對駐村法官開展工作的意見,并參照其駐村工作日記及駐村工作檔案,對駐村法官的工作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將結果通報全院,并以此作為年底考核及晉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