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大師德魯克在其代表作《管理的實踐》中給我們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三個石匠被問到他們在干什么。第一個回答說:“我在謀生。”第二個邊敲邊說:“我在做全國最好的石匠的工作。”第三個抬起頭,注視著遠方,說:“我在建一座教堂。”三個石匠的故事為世人津津樂道。結合工作實際,我認為三個石匠的差距在于工作的愿景不同,第一個石匠最想要的是較好的報酬,第二個最想要的是專業的精湛,第三個最想要的是事業的成功。境界不同,最終的成就自然就會不同。正所謂“取乎上法,得乎中法;取乎中法,得乎下法”。若干年之后,第一個石匠手藝毫無長進,被老板炒了魷魚;第二個石匠勉強保住了自己的飯碗,但只是普普通通的石匠;第三個石匠卻成了著名的建筑師。

 

我們的法官隊伍也存在這三種人。一種是“做工”的、一種是“做匠”的,一種是“做師”的。所謂“做工”的,案件來了,想著如何應付過去,案子辦得大差不差就行,湊合著過。啃老經驗,不注重學習,沒有給身邊的同志做個好榜樣。經驗固然重要,老氣橫秋、不思進取就會被時代淘汰,被工作崗位淘汰。一輩子工作幾十年,圍著養家糊口打轉轉,不想著把工作做好些,令人感嘆。所謂“做匠”的,好比第二個石匠,自我要求比“做工”的高,想把活干得更加專業些、經濟些、高明些,在辦案中,比較注重經驗積累,會運用一定的司法技術、技巧,自己也是希望把案子處理好,處理得漂亮。這類法官剛開始的時候雄心壯志,后來慢慢地抱怨起來,認為司法環境不好,沒辦法讓他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到最后自然是虎頭蛇尾,在案多人少的壓力下且行且努力著。而所謂“做師”的,好比第三個石匠,有強烈的職業信仰和上進心,平時愛學習、愛動腦,能夠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能夠主動調節自己,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適應當下的司法環境,一腔熱血干事業,精益求精,勇挑重擔。這類法官以自己的行動感染著身邊的很多同志,向社會傳遞著法治的巨大正能量,是“最美基層法官”。

 

大家可以自我對照一下,我們自愿做工、做匠還是做師。努力追求成為“師”,是提高能力,應對繁重辦案壓力的必由之路。不要期望把一些案件人為的、非理性的方式“消化”掉。進入司法的案件都是難辦的事。我們要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