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鐘樓法院始終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防范類案糾紛引發的社會風險,努力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成效明顯。

 

強化多方調解,防范融資糾紛引發社會風險。受宏觀經濟下滑、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銀行緊縮銀根,企業的授信額度減少,各大銀行加快收貸步伐,企業發展受到影響。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呈井噴式增長,鐘樓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從全區發展大局和穩定大局出發,采取“放水養魚”的辦法,絕不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而是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積極與銀行、信貸企業及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溝通協調。為企業謀活路、找出路,慎用司法強制措施,多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進行調解,努力實現借貸雙方的雙贏。

 

加大執行力度,防范勞動糾紛引發社會風險。近年來,勞資糾紛日益增多,在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特別是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部分企業經營困難被迫裁員,甚至個別企業主棄企逃債,大批員工向法院起訴要求企業支付勞動報酬。法院涉勞動爭議批量案件明顯增多。針對這種情況,法院對此類案件設置綠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受理,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審理,執行部門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幫助員工討回工資。對于逃債的企業老賴一方面通過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網絡上進行全國通報,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送名單,在文化宮大屏幕上滾動播放;另一方面通過拘留等措施震懾拒不支付工資老板,對企業資產進行拍賣償還工人工資。

 

創新解紛方式,防范物業糾紛引發社會風險。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愈加尖銳,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此,鐘樓法院設立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調解處理中心專門受理物業糾紛,成立“物管法庭”進行審理,采取向物業公司送達建議函、向業主送達告知函及倡議書等方式,力促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糾紛。自行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派駐法官聯系相關街道、社區至街道或物業服務糾紛所在小區進行調處。

 

成立家事法庭,防范家事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鐘樓法院從家庭關系的修復入手,成立全市首家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采取少年與家事審判合一模式,對審判資源優化配置,實現“1+12的良好效果,在審理涉少案件的同時,從家庭根源角度尋求治本之道,并統籌兼顧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盡可能修復失衡的家庭關系,減少因家事糾紛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突出庭前調解,引進心理輔導,聘請心理輔導師參與庭前及庭審工作,對可能存在的心理風險進行評估,并及時進行心理疏導,修補已受到傷害的親情關系。目前,鐘樓法院的做法已經得到最高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