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級法院“案多人少”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為緩解這一困境,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法院的法官編制在連年增加,有著較強理論基礎的大學生們源源不斷地走進了法院系統,年輕的法官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主體。然而由于各級法院急需快速增加辦案人員,以緩解“案多人少”的燃眉之急,無可耐何又迫不及待地將剛進入法院時間很短的年輕人推上了審判工作崗位。筆者與一些基層法院的老中青三代法官多次進行了交流,并曾在省高院組織的一期初任法官培訓班作了一個問卷調查(參加調查人員為2010年全省法院系統第二批擬初任法官,答卷人數為238人),發現年輕法官“速成”現象非常普遍,亟待審判經驗的傳承。

 

一、存在的問題:

 

1、社會閱歷少,缺乏人情世故知識。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參加工作不滿一年的人數為70人,占總數的29.4%,參加工作一至二年的人數為60人,占總數的25.2%。大學生出了大學門走進法院門,由于長期的學校生活,與社會生活較為脫節,生活中的人情世故相對了解較少,社會閱歷不豐富,在處理案件時與當事人的協調溝通能力較為缺乏,短時間內無法適應目前和諧司法的要求,最直接最明顯的反映就是其辦案的調撤率無法提高。

 

2、實習時間短,缺乏實踐經驗。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曾擔任過書記員工作時間二年以上的僅有71人,占總數的29.8%,尚達不到三分之一,而近一半的人員未擔任過書記員或擔任書記員工作不滿一年,人數達108人。年輕的大學生法官一般有著較好的法學功底,理論性較強,但由于擔任書記員工作普遍時間較短,對具體案件的審判流程都不是太熟悉,更不用說審理案件的各方面技能,因而一旦擔任承辦法官后,面對案件往往會束手無策,有時一個案件會因抓不住重點而反復開庭,自己工作效率低,當事人也怨氣十足;或將案件辦成“夾生飯”,使得簡單案件復雜化。

 

3、外地大學生一時難以融入當地生活。由于目前公務員招錄不受區域的限制,許多大學生來到離家百里甚至千里的外鄉工作。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近一半是跨省市工作,有103人,占總數的43.3%。這部分外省市的大學生,一時無法適應當地的生活,有些當地百姓講的當地話都無法聽懂,更別說當地的風土人情、民俗鄉規,因此往往無法與當事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特別是涉及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處理案件時容易脫離當地實際,導致案了事不了。

 

二、建議對策:

 

首先應當進一步完善培訓機制。

 

1、建議對初任法官參加培訓從時間上進行合理限制,規定必須擔任了二至三年書記員工作才能參加初任法官的培訓。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有162人認為在擔任二至三年書記員工作后再開始辦案較為合適,占總人數的68%,當然也有部分人員認為起碼擔任五年的書記員工作才能適應辦案需求;

 

2、建議新進大學生必須首先從最基層的崗位、最基層的工作做起,以便切身感受當地的風土人情,熟悉當地的方言土語,了解當地的鄉規民俗。

 

3、建議對培訓內容進行調整,盡可能地聘請資深法官進行審判實務講座和指導,從立案審查、送達、庭前準備、開庭審理到文書制作全方位進行經驗傳授與輔導。

 

其次,各級法院應大力推廣實行“青年法官導師制度”。

 

建議在培訓后的一段時間內不要讓初任法官獨立辦案,而是讓他們盡可能多地擔任資深法官的“助理”工作,盡可能多地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旁聽資深法官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形成真正的“師徒”關系。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有196人表示在辦案中遇到難題或困難時會向資深法官請教,因此,以審判經驗為紐帶,進行必要的“傳、幫、帶”顯得尤其重要;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有149人希望能獲得一對一的指導,即一師一徒,占總人數的62.6%,也有近30%的人希望獲得多對一的指導,即多師一徒,以便廣泛、全面地汲取審判經驗。建議各級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如對“導師”進行政策傾斜,激勵資深法官亳無保留地向年輕法官傳授審判經驗。

 

第三、匯編各類案件審理流程規范。

 

一般而言,各類法律匯編較為齊全,但對各類案件審理的操作規程、重點難點的提煉、匯總卻較為缺乏。建議對各類案件的審理進行梳理,匯編各類案件審理流程規范,幫助年輕法官熟悉各類案件的審理流程,盡快理順辦案思路,及時掌握審判各種技能,以切實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在接受調查的238名擬任法官中,有184人表示在辦案中遇到難題或困難時首選的解決方式為查閱資料,一方面說明年輕法官肯鉆研業務、勤奮好學,另一方面也說明規范各類匯編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四、加強程序意識的培訓。

 

近年來,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已有所改變,資深法官已越來越感受到程序的重要。但追求公正判決、追求“辦對”案件始終是法官潛意識內的重點。年輕的法官進入法院系統后會潛移默化的影響,這種意識真實地反映在了調查問卷函中,針對程序法律的適用、證據分析、事實認定、實體法律適用、與當事人的溝通、案件的調解工作等幾項工作,筆者請擬任法官選擇其認最重要也是最為困難的工作(可多選),統計表明,首選“事實認定”的為131人,其次選擇“證據分析”、“案件的調解工作”“與當事人的溝通”分別為126人、125人和81人,僅有27人選擇了“程序法律的適用”。因此,非常有必要請資深法官談自己的體會、談自己的教訓,通過真實的事例、沉痛的教訓讓年輕的法官明白程序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也是為了保護法官自己,有時程序就是自己的“護身符”,就是自己的“保護傘”,從心里首先敬畏程序,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追求審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