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江蘇高院組織召開“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選擇確定鑒定機構”現場會。受邀參加的中央駐寧及省市媒體記者及部分鑒定機構代表現場觀摩了南京鼓樓法院審理的某案件選擇確定文書類鑒定機構過程,并通過實時視頻觀看了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確定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江陰市人民法院舊機動車評估機構的經過。從今天起,“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正式啟用。

  現場會上,江蘇高院技術處負責人介紹了全省法院統一啟用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選擇確定鑒定機構工作基本情況:

  電子信息平臺建立情況

  今年4月8日,江蘇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委托鑒定機構的意見》,并于4月9日至4月28日接受各類鑒定機構集中報名。通過報名、核對、公示等程序,已列入平臺內的機構為1309家(涉及60個專業領域的1620個鑒定項目)。根據《意見》第五條“對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實行動態管理,隨時將符合條件的機構列入”的規定,該院于5月19日再次公示了4月28日以來經初步核對擬列入電子信息平臺的19家機構名單。

  加強對電子信息平臺的管理

  建立健全動態監管機制。通過對法院委托鑒定案件的個案監督管理,建立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鑒定機構開展鑒定工作及鑒定機構信息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機構信息,保證平臺內鑒定機構的信息為最新狀態,方便審判執行工作,方便當事人查詢。

  建立失信鑒定機構退出機制。根據鑒定機構在進入電子信息平臺時承諾事項,加強對平臺內鑒定機構的使用管理,建立失信鑒定機構退出機制,對機構的失信行為,一經查實,一律退出平臺。

  強化電子信息平臺功能。不斷擴展電子信息平臺鑒定機構的專業范圍,努力讓更多的鑒定機構進入電子信息平臺。充分利用現有科技信息技術,切實增強電子信息平臺的使用功能。

  規范電子信息平臺的使用

  規范選擇確定機構。江蘇高院制定了《使用電子信息平臺選擇確定鑒定機構的規則和操作流程》,要求選擇確定鑒定機構以庭審方式在搖號室內進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電子信息平臺內,對鑒定機構或隨機選擇的范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法院應當準許;協商不一致的,在電子信息平臺內本地相應類別的全部機構中隨機確定。本地同類鑒定機構數量少于3家時,應就近從本省省轄市或鄰近外省列入電子信息平臺內的同類機構中補足至3家或以上,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同時向省法院備案。在選擇鑒定機構時,全省各級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設置委托鑒定機構的條件和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鑒定機構,一律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者隨機選擇的方式進行確定。

  規范委托鑒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隨機選擇鑒定機構的操作流程,實現選擇鑒定機構程序和過程的全面公開,確保委托鑒定工作公正廉潔,充分保障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權利。加強對委托鑒定工作督促監管,細化鑒定機構從事鑒定業務的程序,明確鑒定時限要求,合理規范鑒定機構收費標準,確保委托鑒定工作的依法公開、公平、公正。

  確保群眾和當事人查詢。為滿足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查詢鑒定機構基本情況,電子信息平臺設置了便于當事人搜索查詢的功能。當事人可以在選擇鑒定機構前,直接登錄江蘇法院網進行查詢,并可以按照鑒定類別、所在地區、資質等級、執業范圍等選項進行檢索,供當事人選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