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參加訴訟,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權利如何得到保障?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始探索實行“合適成年人”制度,讓合適成年人作為“代理家長”出庭參與刑事訴訟。

 

繆某出生于一個經濟較為困難的家庭,幼年時父親去世,母親隨后離家出走,繆某就一直由伯父撫養長大。初中時,他因厭倦學習而輟學,伯父多次教育不成只能放任其在社會上游蕩,沉迷網吧游戲,慢慢養成小偷小摸的習慣,甚至還偷伯父家中的錢物。最終,缺少正當經濟來源并深受社會不良習氣影響的繆某走上了犯罪道路。20142月,剛滿16周歲的繆某因盜竊他人車內財物涉嫌盜竊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后,承辦法官在庭前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繆某的伯父因對他太過失望而拒絕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庭審。沒有法定代理人,庭審該如何進行?怎樣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繆某所缺失的情親教育又該由誰彌補?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少年庭法官經合議,決定適用“合適成年人制度”,為繆某找一位“代理家長”出庭。

 

“合適成年人”是指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未成年人的刑事訴訟中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出庭、或者本身是共犯的情況下,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這些人員一般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它成年親屬,所在的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中選擇。“這就相當于給未成年被告人找一個‘代理家長’。”宜興法院少年庭庭長錢富良表示,雖然涉未成年人審判“合適成年人”機制已經在全國實行,但宜興法院對此項機制的運用進行了合理有機優化。法庭從“合適成年人”的選擇開始,注重特殊職業“合適成年人”所能夠發揮的獨特效用,將“合適成年人”的代理作用與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和教育結合到一起,發揮出“1+1>2的增幅效應。

 

在該院少年庭目前確定的32位“合適成年人”名單中,國家一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心理咨詢師、專業心理輔導師等擁有心理咨詢師資格或心理輔導經驗的人超過“合適成年人”備選總數的三分之一。“讓這些人以合適成年人的身份行使心理干預與疏導功能能夠起到事半功倍、一舉兩得的效果。”錢富良說得很有底氣。

 

大量心理分析數據和審判實踐經驗表明,法定代理人無法缺席未成年人審判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家庭經濟極端困難,無法承受出庭成本導致缺席;二是家長對未成年被告人采取放任和無視的態度,拒絕出席庭審。而存在這兩種原因的家庭環境都會或多或少對未成年人的性格成長造成負面的心理影響,不利于青少年人格的健康發展。因此,法院在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席庭審的情況下指定心理工作者充當“合適成年人”,在受理案件之初就邀請這些擅于心靈溝通的“代理爸爸”、“代理媽媽”們參與訴訟全過程,安排他們與失足的“孩子”見面聊天,深入了解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狀態,有針對性地提出心理干預方案。

 

“一個人的成長環境和人格形成有著很大關系,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你的失足源于內心的自卑自棄,對自己的人生缺少一份責任感······”55日下午,具備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的艾夕芬醫生作為未成年被告人繆某的“合適成年人”出席庭審。艾夕芬從心理學角度對繆某的失足作出了分析,并從親情的因素切入,鼓勵他走出陰影,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我想對所有關心我的人真心地說一句對不起,我以后一定重新做人,認真經營一個屬于自己的溫暖的家。”雖然繆某最終被判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白讓人欣慰。“這次心理輔導起到了作用,我自己也感到了作為‘合適成年人’的價值。”第一次做“代理媽媽”的艾夕芬由衷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