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能否得到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不僅反映了我們履行職責的能力水平,而且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影響到經濟能否持續健康發展,社會能否長治久安,人民群眾能否安居樂業。”近日,南通市港閘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陶冶在永興街辦法制課堂上一段語重心長的講話迎來全場聽眾熱烈的掌聲。

 

針對目前我國社會群體性事件高發的態勢,港閘法院應邀為全區防暴及特巡警隊員開展了一堂以“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法律適用原則”為主要內容的法制講課,港閘各街道政法書記參會聽課。課堂上,陶冶從我國目前群體性事件多發的現狀出發,分析了誘發事件發生的既有利益驅動的直接原因,還有社會整合機制滯后導致各階層利益關系失衡的深層原因。針對其自發性、復雜性、情緒性等特征,陶冶提出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時應遵循好幾個原則:法治原則,公安機關在應對群體事件、行使緊急權力時應當受到法律約束;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采取處置措施必須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群眾利益原則,要把反分裂、反滲透、維護社會穩定擺在突出位置;比例相適應原則,在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機時應當采用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侵害最小的方式。陶冶認為,在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上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緊密依靠群眾,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準、處置不妥導致矛盾的激化。

 

據悉,今年以來港閘法院緊扣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主題創新載體、豐富內容,多次運用法制課堂、巡回審判、送法進社區等形式大力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也贏得了轄區群眾的廣泛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