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即將到來,江蘇高院通報江蘇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情況,同時,公布一批全省法院審理的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反映了當前江蘇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點,以及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施全面保護的相關舉措。

  一、江蘇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預防保護功能。全省各級法院確立保護為了預防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另一方面針對未成年刑事犯罪在實體處罰和程序設置上予以特殊保護,在涉少刑事案件審判中總結歸納了強化機構建設、全面法庭教育、擴大延伸幫教等八個方面的做法。經過多年來少年刑事審判法官的不懈努力,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數已經從2007年的8705人降至2013年的3073人。在未成年人犯罪絕對人數下降的同時,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數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所占比例從2007年的11.73%下降至2013年的3.73%,取得了顯著成效。

  在審判中,全面施行修訂后刑訴法規定的未成年人審判特別程序。加強審前社會調查,強化全程教育理念,積極施行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從2010年至2013年,全省一審案件的審前社會調查率高達95.17%2013年度全省法院在涉少刑事審判中在2175件案件中實施了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共封存274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記錄,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數的95%以上。

  (二)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優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江蘇法院于1991年起開始了涉未成年人民事審判方式的探索。自2006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在全國開展未成年人綜合審判試點工作,少年審判綜合審判成為少年審判工作發展的大勢所趨。在綜合審判實踐中,江蘇法院認真貫徹堅持、完善、改革、發展的方針,積極推進少年審判方式改革,規范完善少年審判工作機制,探索富有鮮明江蘇特色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判特色制度,不斷開拓未成年人利益司法保護的新思路和新途徑,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2006年至2013年,全省各中級法院共審理涉少民事案件2456件,各基層法院共審理涉少民事案件67709件。海安等少數法院還受理了涉少行政案件,并均已得到妥善審理。面對涉少民事案件不斷上升的態勢,各級法院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試點工作,并向縱深推進。在民事審判中始終圍繞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權發展權的工作主線,貫徹調解優先,創新調解方式,強化法律釋明,加強訴訟指導,形成了庭前傾聽工作法、心理疏導工作法、判后釋疑工作法以及延伸借力工作法等多種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三)探索創新對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護模式。2006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根據省法院下發的貫徹落實五少會精神的意見要求,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少年法庭機構建設,形成了包括獨立建制少年綜合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少年案件合議庭等多種模式并存、多元化發展的機構格局。目前全省已有74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獨立建制的少年庭,占基層法院總數的68.47%。其中,蘇州、常州、徐州、連云港、淮安五市法院基本實現了兩級法院獨立建制少年案件綜合庭的全覆蓋。從2012年起,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開始探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的審判合一,最大限度地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如婚姻類家事案件的處理,少年庭的工作重心會從化解婚姻雙方當事人矛盾、合理平衡婚姻雙方利益延伸轉移到關注婚姻家庭對未成年人成長的影響及實現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從審判運行實踐來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的審判合一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和社會各界的贊譽。

  (四)強化對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社會責任。其一,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創新法制宣傳模式。我省各法院在常規法制宣傳工作同時還積極創新宣傳模式,如蘇州金閶法院首創模擬法庭情景劇向全市法院推廣,該模式以生動形象的宣傳模式促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其二,積極建立幫教基地,加強社區矯正工作。到目前為止,我省法院已建立107個未成年被告人幫教基地,其中40個為法院獨立建立,67個為法院聯合檢察院、司法局等單位建立。自幫教基地建立以來,目前已成功幫教1200余人。 成功幫教的未成年人大部分已經參加工作,少部分繼續學業,成功回歸社會。

  二、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況

  此次公布的案例共有7個刑事審判案例和3個民事審判案例,在7個刑事審判案例中,有5個案例涉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例的基本情況主要如下:

  (一)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年來,江蘇法院準確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高度重視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審判工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共同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性侵意見》)后,省法院對以未成年為侵害對象的案件進行了調研,抽樣調取了涵蓋蘇南、蘇中和蘇北的無錫等六個中院及轄區法院近六年內該類案件審理情況。從統計數據看,近六年來,該類案件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強奸罪(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罪,分別占比為57.7%26.5%,從2010年起,兩類案件的上升幅度較大。

  此次公布的5個案例中,有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處死刑的,有利用培訓教師特殊身份猥褻兒童的,有性侵農村留守兒童,有利用微信等網絡聯絡工具誘騙未成年少女的,還有未成年被告人與不滿十四周歲幼女戀愛并發生性行為導致犯罪的。基本覆蓋了當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類型,承辦案件的法院根據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要求,規范相關審判制度,對該類犯罪嚴厲打擊,嚴格法律適用標準,嚴格遵照執行《性侵意見》規定的從重、從寬處罰條件,依法對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懲治,并加強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系和協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撫、疏導工作。

  (二)基于家庭教養關系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而當前社會生活中,青少年是家庭的主體,家庭也是青少年成長的港灣,但是在刑事案件審理中,近些年發現一些家庭中父母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正確的子女成長觀,甚至為了經濟利益出賣子女,實施的犯罪行為違背了人倫底線,社會影響惡劣。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一起是父親管教剛上小學的兒子,僅因兒子作業未達到要求便將兒子毒打致死;另一起則是父親出賣自己剛出生的兒子,所得利益用于揮霍。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嚴格依法懲治了這樣的犯罪,公布這樣的案例也是為了教育那些不知如何為人父母的家庭應以更大的關愛來對待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而法院就是保證對未成年人成長護航的依托。

  (三)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民事案例。近年來,江蘇地區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離婚、解除同居關系糾紛案件中,大都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二是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因一方拒絕對方探視、雙方未就探視問題做出妥善約定影響探視權正常行使而引發的訴訟,矛盾尤為激烈。三是校園傷害、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訴訟請求中除了物質賠償,當事人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四是由于父母離異、家庭變故等原因,極易使未成年人脫離管教、自暴自棄、沾染不良習氣,導致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為充分發揮少年法庭的審判職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少年審判領域的涉訴矛盾糾紛,江蘇各地法院先后研究制定了相關規定,多措并舉,從多個方面創新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工作方法,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全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本次公布的3個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民事案例中,第一起為父母雙方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發生糾紛。父母離婚對未成年子女會造成或多或少的傷害,撫養權之爭可能會再次造成傷害。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雖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準予變更撫養關系的情形之一包括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且該方有撫養能力,但是,該規定中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衡量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素。在充分調查后,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及未成年子女的辨識和責任能力,認為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二、三起為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等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在組織未成年學生進行體育活動中應當做到科學組織、合理安排,對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負有謹慎注意義務,未履行好注意義務致使學生發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未成年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自身也有責任的,則應當減輕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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