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省辦理搶奪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正式確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于昨日下發全省執行。

  我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是在“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范圍內,充分考慮我省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以及搶奪這一多發性侵財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并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后確定的。具體標準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五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四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將具有“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等十種情形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按照新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降低特定情形搶奪犯罪的入罪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