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深刻認識酒后駕車的危害性,自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駕車行為!” 5月29,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在南通北城中學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懷新圍繞該案作法制宣傳。

 

今年以來,由醉酒駕駛導致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呈多發態勢,截止目前,港閘法院已審結危險駕駛案件30起,同比上升130%。為深化公眾對醉駕危害的認識、提高警示教育效果,增強廣大駕駛人員的法制意識,港閘法院聯合南通市交巡警支隊開展此次危險駕駛罪公開審判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會。200多名機動車駕駛員、駕校學員、餐飲業負責人、當地居民、在校學生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參加旁聽。

 

被告人劉某于今年4821時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寧通高速南通支線6公里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劉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2.5mg/100ml,屬醉酒。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酒后駕車駛上高速公路的行為酌情從重處罰,同時考慮到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以危險駕駛罪當庭判處劉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庭審結束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嚴衛飛通報了今年酒駕查禁情況,自201151“醉駕入刑”以來,全市酒后駕車違法情況有所下降,但形勢依舊嚴峻。南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冬梅指出需要繼續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引導,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共同努力的局面,從根本上清除酒駕土壤。

 

“今天的庭審過程很震撼,讓我們充分認識到了酒后駕駛帶來的危害性,我們以后在開車過程中絕對不能帶有任何僥幸心理!”一位駕校學員代表當場表態。

 

“港閘法院這種寓教于審的方式具有很直觀的警示效果,能夠有效提升公眾對醉駕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認識水平,促使公眾自覺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一位人大代表對此點頭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