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全省法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圍棋教師徐德江在教室內猥褻4名未滿12歲女童罪案位列其中。

  2013年8月,被告人徐德江在張家港市某教育培訓中心教室內,利用其圍棋教師的特殊身份對未滿十二周歲的幼女高某某、張某某、劉某某、沈某某等人實施猥褻。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德江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徐德江利用圍棋教師這一特殊身份猥褻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童,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徐德江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徐德江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學習和物質條件方面對監護人、教師等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存在一定的服從、依賴關系,這類特殊職責人員對幼女進行性侵犯,隱蔽性更強,危害更大。

  《性侵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由于教室并非私人場所,而且是供多數學生使用,具有相對的涉眾性,因此,可以將教室認定為“公共場所”。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

  本案中,被告人徐德江系某圍棋培訓中心教師,于上課或課間休息時在有十名左右學生的教室里猥褻兒童,嚴重玷污了教師職業的道德純潔性,符合《性侵意見》相關規定,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