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全省法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狠心父親徐谷傳因4歲兒子不會寫數字“5”和“8”將其打死一案位列其中。

  2011年9月10日19時許,被告人徐谷傳在位于南通市通州區劉橋鎮劉橋社區五組的暫住地教其子即被害人徐某某(2007年5月18日生)做作業時,因徐某某不會寫數字“5”和“8”,被告人徐谷傳即用手抽打徐某某面部數下。被告人徐谷傳為督促其認真讀書,又從室外掃帚上折下一根竹枝抽打,后又用拖鞋和手抽打。期間,被告人徐谷傳用手擊打徐某某的后腦部時,造成徐某某的面部和前額分別撞到餐桌。

  9月11日5時30分左右,被告人徐谷傳發現無法叫醒徐某某,即同妻子鄒春英將徐某某送至醫院醫治,經搶救無效于當日7時30分左右死亡。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徐某某系顱腦損傷死亡。2011年9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谷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徐谷傳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徐谷傳能積極送被害人到醫院救治,可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徐谷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