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將家事案件“調判分離”作為今年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探索推行專職調解員負責案件調解、法官負責案件審理的新模式,有效解決以判壓調、以調拖判等問題。

 

設置專門調解室。設立“家事案件調解室”,由1名返聘退休法官、2名經驗豐富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專職調解團隊。

 

建立快速甄別機制。立案后由承辦法官甄別篩選,對相對簡單的案件,交由人民陪審員調解;相對復雜的案件,交由返聘法官調解;對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案件,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確立調解期限。規定簡單案件調解期限為10天,復雜案件調解期限為15天,承辦法官可以決定延期7天,如再需延期,由業務庭負責人批準,超過期限的轉入審理程序。

 

實行全程留痕機制。調解時制作詳細調解筆錄,當調解不成功時,作為法官判斷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如有調解必要,由調解員根據法官審理報告及調解建議,再次組織調解,由法官決定期限,調解不成功的,通過判決方式結案。

 

新模式運行以來成效明顯,該院一季度家事案件調撤率達81.48%,其中調解率達60%,較去年同期上升26.91%;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