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GDP達500億元的新興工業城市,江蘇省洪澤縣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數多年來一直保持零增長或低增長,并且實現了農民工工資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工傷案件、拆遷案件、醫療事故案件的零受理和群體性糾紛零激化,涉訴信訪量在全省法院始終處于后列,執行工作連續五年保持零投訴。洪澤法院院長韓俊說,洪澤是緊傍洪澤湖的著名水鄉,這里最多的就是網--漁網鱗次、水網密織、路網交錯。同時,為了守護水鄉的寧靜、促進水鄉的繁榮,這里還精心編織了另一張大“網”--一張盡可能把社會矛盾糾紛攔截在訴訟程序之前、審判程序之外的訴前調解、訴外化解的無縫對接之“網”。

  編織調解大網絡

  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是一個大課題、大挑戰。面對挑戰,洪澤法院主動把訴調對接工作融入黨委、政府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之中,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與縣直各部門聯動的良好格局,先后與縣總工會、縣司法局等12個相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以各鎮司法所為依托建立起了覆蓋全縣城鄉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縣委政法委對該《意見》作了轉發,并將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工作納入各鎮的綜治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范疇。

  這一機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矛盾的成訟率。但運行一段時間后,案件受理數又有了一定反彈。經綜合分析發現,主要是農村民間矛盾在萌發期得不到及時化解,直接導致部分矛盾不同程度激化。如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呢?

  2010年初,洪澤法院黨組經過專題調研,探索性地推出了“審務村村行”活動。遴選54名政治和業務雙過硬的干警,派駐全縣各村、社區、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擔任審務指導員,并制定了指導員工作細則和考核辦法,要求審務指導員做好“五大員”:法治工作指導員、矛盾糾紛調解員、社會穩定信息員、法律法規宣傳員、為民辦事服務員。

  矛盾化解在萌芽

  審務指導員帶著感情、帶著責任,每月到聯系點駐守工作不少于3個工作日,把大量的矛盾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月均調處訴前訴外矛盾糾紛150多件,從源頭上預防了大量涉訴矛盾糾紛的成訟。

  審務指導員定期進村入戶,老百姓有事也都愿意主動尋求建議和幫助。去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派駐水產特區鎮老子山鎮新灘村的審務指導員李錦駿,接到該村孫書記的電話,說村里兩位漁民為漁業承包權爭執不下,村里做工作做不下來,第二天就要發標,矛盾恐怕會激化。

  第二天一大早,李錦駿輾轉100多公里趕到了事發現場。爭執雙方非常感動。通過耐心疏導和法律釋明,李錦駿很快促成雙方達成協議。事后,讓步的一方由衷感嘆:“法官辦事就是認真負責,說話入情入理,我就是有點委屈也不能再挑理了。”

  轄區的蔣壩鎮、三河鎮連續三年案件成訟不超過10件,老子山鎮連續數年無一起矛盾糾紛成訟。寧靜繁榮的老子山真正實現了濤聲依舊龜山,漁火分明新灘。

  不遺后患波瀾平

  城市房屋拆遷引發的糾紛,是影響城市規劃和發展的一個普遍難題,而洪澤法院處理起這樣的事來卻波瀾不驚。他們的秘方就是立足調解、主動服務,在訴前、訴中、訴后三個環節,想方設法化解雙方矛盾,在雙方利益都得到維護的前提下全力調解,不留“尾巴”,不遺后患。

  派駐縣拆遷辦的審務指導員張興明是位資深法官,業務水平高、調解經驗十分豐富。工作中,他積極幫助解決拆遷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協調解決拆遷糾紛,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拆遷矛盾。如硯臨河市民休閑廣場改造過程中,某離休干部及其子女對拆遷不理解,以種種理由拒絕簽訂拆遷協議。拆遷辦的同志要求啟動司法強制搬遷程序,老張說讓他來試試。這一試就是一個多月,真正磨破嘴、跑斷腿,硬是通過耐心說服、多方協調,使陷入3年僵局的征地補償個案圓滿解決,并帶動了當地117戶“觀望族”主動搬遷。

  3年來,全縣拆遷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而2600多起拆遷糾紛,卻無一件起訴到法院,實現了拆遷案件的零受理、拆遷活動的零強拆。

  訴前調解快又省

  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該院將之引導到速裁通道,由資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及時開展訴前調解。這樣就有效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有些事情甚至不要二十分鐘,當事人雙方就握手言和了。

  一河南司機在洪澤境內將一山東客商撞成輕傷,本來只要雙方好好協商就可以解決,但由于雙方對責任、賠償認識分歧較大,交警處理不了,就引導雙方到法院解決。

  負責速裁的法官吳克成接待后,并未急于做他們的工作,而是按導訴服務規范對他們進行程序性告知。看兩個外地人聽著聽著臉上都起了難色,吳克成知道做工作的火候到了,于是析情析理析法,分清責任提出方案,雙方爽快地表示了同意。

  法官送他們出門時,肇事司機突然問:“這么快就完事了?”法官笑著點點頭。“我們還沒交打官司的錢呢!”法官卻笑著擺擺手。

  判調結合巧疏導

  審務指導員的工作觸角遍布城鄉各個角落,對于群體性案件的發生,往往都能及時掌握信息。對于那些涉及群體性利益、利益對抗性強、調解難度大的糾紛,審務指導員果斷選擇典型案件,依法進行快審快判,并將裁決結果向社會公開,用清晰明確的裁決結果,引導原被告雙方主動和解,并為人民調解的介入理出通道。

  某村委會訴42戶農民返還不當得利(土地征用補償金)糾紛案件,駐村指導員湯濤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引導原告放棄群體性訴訟,選擇該案的關鍵成員謝某先行起訴。審判人員則急案急辦,及時依法裁決。湯濤則及時跟進做好判后釋疑工作,從而敦促另外41名涉訴農民主動參照判決與原告達成協議。

  該案的處理真正實現了判決一案、帶動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又有效防止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當地黨委、政府對此予以高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