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法治建設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號召全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問題,從頂層設計規劃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社會基本制度的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的靈魂,是所有法律人必須為之而努力的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促進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總書記的講話為我們指出了司法為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的鮮明屬性,明確了司法工作的核心所在和目標任務。貫徹好落實好十八大精神和總書記的指示,我們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我認為,現階段人民法院應當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守住法律底線,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基本準則,人民法院通過裁判來化解糾紛、維護正義,法官的思維和行為特點是按照“假定、處理、制裁”的進路與“三段論”思維方式來裁判是非,守護法律與權利。法律是人民群眾共同意志的體現,理解好、執行好法律規定的精神和內容,就是維護好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些年來,人民法院面對案多人少的巨大壓力,妥善審理了大量的各類矛盾糾紛,就以海安法院為例,海安人口不足百萬,但法院年審理案件量早已突破萬件。一個法官,每天都在審理不同的案件,每年經過其處理的案件少則百余件,多則四五百件,沒有一天不與各種類型的案件和形色各異的訴訟當事人接觸,辛苦程度不難想象。我們也可以想象,如果這些矛盾糾紛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依法處理,那么將會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多大的影響。然而,與法官審理的案件數相比,一個普通群眾也許一輩子就遇上一件訴訟案件,一個法官與一個當事人這種在數量上存在著的巨大的不對稱落差,往往會產生對待案件處理過程及其結果的心理期待上的巨大落差。對于當事人而言,每一個案件的處理都將給他對法律和法治產生極其深刻的影響,甚至還會對整個家庭的觀念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法官必須正視這種落差。首先從工作的態度上要注意防止習以為常的心態,要設身處地從當事人角度認真對待每一起案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每個訴求。其次要守住法律底線。中國社會是個熟人社會,人情世故對于交往辦事具有不可否認的影響力。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同樣也會受到整個社會生活方式的影響。但是,一個案件的處理如果屈從于某種社會關系的影響而偏離法律的規定,所帶來的不僅是對其中一方當事人某一具體權益的傷害,也是對他乃至于他家人對待法治信仰的傷害。個案如此,若干個這樣的案件所帶來的后果則將難以預料。個體的心理失衡會造成身體負荷及其社會適應不良,而多數人的心理失衡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所以,法官必須以人在陣地在的意志守住每一個案件的法律底線。法律是社會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關鍵領域,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來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不僅補救于事后也防范于未然。只有始終守住法律的底線,使案件的處理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才能使案件處理不偏不移,從而穩定合理平衡的社會關系;也只有始終守住法律的底線,才能使案件的處理能夠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評價,引導人們崇尚法治,從而維護人民群眾整體的合法權益。

 

我國正處于不斷推進改革發展社會經濟的過程,建設任務繁重,利益矛盾復雜,不可否認確實還存在著損害群眾利益的不良現象。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只有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依法監督具體行政行為,切實履行好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監督職責,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行使訴權,維護群眾合法利益。反映到具體案件中,我們必須以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為工作方向,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己任,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學習焦裕祿同志心里始終裝著人民唯獨沒有自己的公仆情懷,堅決執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要求: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二是推進司法公開,要讓公平正義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要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的切實實現,就必須讓我們全部的工作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讓權力的運行在陽光下進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上講到,馬克思、恩格斯早就說過: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破除司法神秘、推進司法公開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由路徑,是解決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問題的最有效手段。誠如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所言:“司法官不僅要主持正義,而且要讓人們明確無誤地、毫不猶豫地看到是在主持正義,這一點是極其重要的。”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公示審判執行信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實行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顯示記錄和同步演示、不斷擴大人民陪審案件范圍、通過媒體公開庭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推進了司法公開的進程。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全國法院全力打造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全力推進司法公開建設。海安法院也將根據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特點,以創立司法運行全流程公開的陽光司法為目標,著力推進以下措施:一是審判執行信息的自主查詢和公開發布機制。審判執行案件一經受理,當事人就可以在訴訟服務中心根據案件密碼查詢立案、移送審理、程序適用、送達、調解、開庭等信息,以及執行案件的信息、日志、進度、措施、聯絡和節點。二是審理、調解、執行的透明化運行措施。庭審進度的全過程留痕,執行措施、執行款物交接等關鍵節點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并數字化保存,根據申請提供庭審光盤,推進調解工作的全程錄音錄像。三是擴大案件處理的民眾參與。大力推進合議制人民陪審工作,讓人民陪審意見更具代表性和權威性,并公開陪審意見,推進陪審員倍增計劃。四是加強對虛假訴訟和訴訟不誠信行為的公開打擊,向社會和銀行征信系統公開曝光失信當事人。努力把海安法院的各項工作置身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中,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法院工作的公正、客觀和高效。

 

三是增強職業素養,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司法審判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社會生活的紛繁復雜與法律相對穩定滯后的矛盾,決定了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嫻熟的司法技巧、豐富的社會經驗和高超的溝通藝術,才能充分應對復雜多變的案件,才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發展變化著的司法需求。

 

首先是專業素養。扎實的法律基本功底是法官最基本的條件,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如同空氣對于人類生存的重要性一樣。我們不僅要學深學透基礎法學理論,學深學透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學深學透現有的各類法律知識,而且還要不斷調研新的糾紛現象、探究矛盾發展趨勢、剖析社會發展現象,立足于運用現有法律規范去思考,如果現有法律規范不足于調整的,還要憑借法律的精神,運用法律思維去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使得抽象的法律能夠與豐富的現實對接,從而使案件的處理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法律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交流,也促使人們交互方式和社會關系的趨同和相似。東西方的法律文化自然也就存在相互交流與吸收,我們提高專業素養不僅要學好自己傳統的東西,立足于自己的實踐,還要注重吸收他人的有效經驗,用全球化的眼光對待所面臨的問題,融會貫通于自己的審判實踐。

 

其次是道德素養。人民法官的道德素養既有人格上的要求,也有職業上的要求。作為主持公道的法官,應當具有人格上的至上美德,即品行端正、謙遜有禮、有社會責任心、匡扶正義感、擁有良知和理性。好惡與民同情,取舍與民同統。也許我們做不到超脫純粹,但決不能污濁。也許我們難以成為高尚之人,但決不能低俗。法官必須始終堅守做人良知,堅守公正清廉職業道德底線。作為主持公道的法官,還必須秉承職業操守。法不自行,法官是說話的法律,是法律從規則走入生活的把門人,因而法官必須先于他人并高于他人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竭力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這是法官職業最起碼的忠誠。信仰法律不是機械地理解和適用法律,法官的職業操守要求法官應當重視道德良知和經驗法則在是非判斷和利益平衡中的作用,必須與常理、常情、常識相結合,在法律的戒律與理性或良知之間保持應有的關聯,從而使案件審理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治是國家根本,是現代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法治的目標就是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障和實現人民福祉的不斷發展。作為司法人,必須恪守法律底線,把維護公平正義深深地刻入自己的心靈,要不斷增強司法為民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