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20多年法官職業生涯的人生信念,也是我永遠堅持司法為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不竭動力!

  必須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使命--為了誰

  我始終堅持這樣一個信念:“法官辦案就是要讓黨放心,讓當事人信服,讓群眾滿意”。為黨工作的信念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引領我公正司法、守護正義,在基層司法領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人民法官親民、愛民、為民的良好形象。

  24年來,我辦過幾千件案件,接待過無數的當事人。面對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案件,究竟采用什么樣的方式審理案件?我認為沒有固定的模式,也不可能簡單地復制。因為不同的區域、不同的文化,有著不同的司法需求,具體的辦案方法必須因人而異、因案而定。司法實踐讓我深深懂得,雖然辦案的具體方法可以有很多的選擇,但我們司法為民的宗旨永遠都不能改變!

  我們是人民的法官,也是黨的群眾工作者,我們的宗旨和生命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有把人民群眾當成我們的主人和親人,時時處處為群眾著想,真心實意為群眾解難,才能對得起人民的哺育,才能對得起人民法官的光榮稱謂!

  必須始終牢記審判工作的力量源泉--依靠誰

  基層法庭處理的民事案件,往往是家長里短的糾紛,但卻事關千家萬戶,事關民生和諧。基層老百姓是最淳樸的,是最懂得道理的,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幫助,是人民法官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重要法寶。

  主動依靠群眾,必須深入調查走訪。掩蓋的事實不會主動浮現出來,要想辦法把它挖出來。在農村,老百姓的法律知識和訴訟能力普遍較為薄弱。面對舉證困難的當事人,我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現有證據發現當事人可以提供但未提供的證據,提示當事人予以提供,或通過調查走訪主動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我認為,人民法官要為百姓主持公道,吃再大的苦、受再大的累都值得。調查走訪的方式,讓我更加有效地使法律真實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觀真實,更加真切地了解和掌握了社情民意,更加有力地得到了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支持配合,從而讓我的執法辦案工作更好地得到了百姓的認可和社會的信任。

  主動依靠群眾,必須堅持情法兼容。在長期的基層司法實踐中,我深深感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除了依法辦案之外,關鍵就是一個“情”字。我在辦案過程中,重視借助當地群眾公認的情理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同時積極抵制迷信陋習,既有效解決了糾紛,又促進了移風易俗。我體會到,人民法官只有充分關注情理的因素,在不與現行法律沖突的條件下,將一般的道德原則、普遍的是非標準、善良的民俗習慣以及人情關系的合理因素引入司法審判過程,才能更加徹底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主動依靠群眾,必須做到調解優先。我在辦案中,始終將調解放在首要位置,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進行調解的機會,正確分析和把握當事人的訴訟心理,根據案件情況、背景的不同以及當事人身份、性格的差異,采取不同的調解策略。我在處理一件案情簡單、法律關系清楚,但矛盾十分尖銳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是采用當庭判決方式,一兩個小時就能落槌敲定,不僅辦案效率高,而且不會承擔錯案風險。但為調解這個案件,從根本上化解糾紛,我付出的是:到被告家走訪4次行程50公里,找人談話15人次費時25小時,請人幫忙做工作8人次,打電話36個……最后這個案件當事人握手言和,徹底消除了結下多年的怨恨。看到矛盾在法庭化為和諧,看到當事人露出的舒心笑容,雖然我付出得多了一些,但我始終無怨無悔。

  必須始終牢記自己的角色要求--我是誰

  只有時刻牢記我是誰,才不會迷失方向,才不會迷失自己。我是一名人民的法官,來自群眾,必須融入群眾。如果法官司法作風簡單、生硬、粗暴,那么當事人難免會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甚至產生與法官的對立情緒,也必將影響糾紛的有效解決。在基層法庭辦案時,常常是屋里坐著當事人,門外候著當事人。為了能盡快審理案件,我白天忙著送傳票、調解、開庭,晚上忙著查閱案卷、寫法律文書,每天累得腰酸背痛。這么多年來,支撐我努力工作的信念始終唯一,這就是:我是黨培養的法官,是人民群眾的一分子,我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義不容辭的分內事。

  做好人民的法官,必須與老百姓血脈相連,將心比心,以心換心,老百姓就會發自內心地接受我們、信任我們。

  在基層法庭工作的15個年頭,我真切地體會到:我們把群眾看在眼里,群眾就把我們記在心里;我們把群眾記在心里,群眾就會把我們高高舉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