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京6月3日電  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全省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法院院長、庭長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執法辦案上,積極承辦或者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并要求每季度通報院長、庭長審理案件的數量。

  意見指出,執法辦案是院長、庭長的重要職責。各級法院可以將庭長、副庭長直接編入審判團隊(合議庭),承擔相關的案件審判和審判管理職責。庭長、副庭長履行管理職責,不得影響合議庭和法官依法獨立審理案件。各級法院還可以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將院長、副院長和其他院領導編入審判團隊(合議庭)審理案件。

  對于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意見明確,經庭長提請院長決定,可以在符合訴訟法關于合議庭組成人數規定的前提下,由若干名審判委員會委員或者由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組成合議庭審理,并由院長、副院長或其他院領導擔任審判長。

  而對于各級法院院長、庭長年度辦案數量,意見明確,可以由各級法院自行確定,可根據審判工作任務變化及時調整。但是,各級法院應當每季度通報院長、庭長審理案件數量以及所在審判團隊(合議庭)的辦案總數、人均結案數量、直接定案比例等,并將其納入崗位目標管理考評。上級法院應當建立下級法院院長、庭長辦案情況的通報機制,定期公布下級法院院長、庭長審理案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