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月,從事了41年人民教師的楊雨榮光榮退休,這一年姜堰法院首屆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正式啟動,不甘賦閑在家的楊雨榮毛遂自薦,經層層篩選,他從100多名報名者中脫穎而出,成功選任為人民陪審員,成了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七年來,他忠實履行陪審員職責,共參與審理案件812件,調處民事糾紛304件,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

 

老師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我相信他。”提起楊雨榮,姜堰城東社區的大媽夏某稱贊說。

 

201311月,夏某的兒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10歲的女兒、年邁的父母以及未經婚姻機關登記結婚患有智障的“妻子”劉某。交警部門認定其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案件受理后,夏某不能接受兒子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現實,堅決要求法官改變事故責任認定。庭前兩次調解都無果而終,審理不得不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

 

楊雨榮參與了該案的陪審,了解案情后,他第一時間趕到夏某家。反復向其解釋交警部門的認定有事實依據,法官既無力為她聲張“正義”,也不會因為她的蠻橫而遷就。在了解到夏某的妻子作為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人,卻不是本案的原告時,楊雨榮建議夏某把劉某作為原告參加訴訟,這樣能多一份賠償。兩個小時的促膝長談,夏某口服心服,當即表示聽從他的建議,最終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

 

楊雨榮說:“只要公心對待每一起案件,就能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和認可;只要認真對待你的陪審工作,就會不辱使命、不負眾望。”

 

陪審工作需要占用不少時間和精力,幾乎沒什么報酬,但楊雨榮十分珍惜擁有的這份榮譽。只要接到陪審通知,他總是有求必應,提前了解案情,用心研究思考,熟悉相關法律條文,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無論案件簡單復雜,總是謙虛地向主審法官請教,及時溝通交流,力求理解吃透。并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查看一些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相關的審判業務知識,仔細分析研讀典型案例,做好筆記,以至在陪審過程中,他常能結合案情嫻熟地引用法律條文,清晰地釋法說理,被鄉親們親切地稱為“楊法官”。

 

有人說,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是常態。楊雨榮不這樣認為,在參與刑事案件陪審的六年中,他對參審的每起案件都會做大量的案頭工作,四本厚厚的案件記錄本,密密麻麻地記載著他參與案件的全過程。

 

“如果對案件不了解,自己做在審判席上就會無所適從,在法庭合議時,更無十足的把握發表自己的見解。”面對記者贊許的目光,楊雨榮解釋說。

 

201311月,楊雨榮參與審理了17歲的張某故意傷害一案。張某的母親在浴室幫客人捏腳,與同事發生矛盾,回家后,將心中的不滿告訴尚在上學的兒子,并指使兒子找機會為自己泄憤。愛母心切的張某一時沖動將母親的同事打傷。該案合議庭成員對張某的定罪意見并不統一,楊雨榮根據案件事實,結合自身多年陪審工作所學法律知識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張某傷人的原因是受了母親的蠱惑,尚在學校上學的孩子,聽媽媽的話天經地義,根本沒有識辯是非的能力,他的母親雖然沒有直接傷人,但是真正的幕后主謀,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為張某的一時沖動,毀了他的一生。合議庭在充分考慮事實和法律規定后,一致采納了楊雨榮給予張某免于刑罰的量刑建議。

 

當聽到自己判處免于刑罰的時候,稚氣未脫的張某激動得淚流滿面,連聲說:“感謝法官和陪審員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不會辜負你們的期望,好好學習,再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我是做老師出身的,對未成年人犯罪有一種本能的保護意識。本該在學校好好上學的孩子,因為無知走上犯罪道路,內心真的很心痛。”談起這起案件的陪審經歷,楊雨榮道出了心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