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針對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的五套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大氣污染的違法行為,昆山人民法院發出全市首張大氣污染執行令。

 

從去年920日起,市環保局多次對該企業的廢氣、廢水進行檢查。其間,環保部門發現該企業生產中排放的廢氣呈酸性或中性,其廢氣治理設施無法達到中和酸性廢氣的效果,五套廢氣治理設施均不正常運行,造成了環境污染。為此,環保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3萬元、立即停止生產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該公司在按規定繳納罰款之后,一直沒有停止生產。

 

今年16日,市環保局以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的五套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大氣污染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責令其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因此市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612作出準予執行的行政裁定書,并于昨天發出全市首張大氣污染執行令。

 

昆山法院環保合議庭審判長李詩茵說:“張貼執行令后,一方面是要求該公司履行這個應盡義務,另一方面是如該公司不能按照執行令內容履行,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采取相關制裁手段,這是今年法院在環保案子執行案件中新的探索。”李詩茵還表示,該公司必須補齊有關手續、治污設施通過驗收以后,才能重新開工生產。

 

過去有些企業在環保問題上態度曖昧,生產經營中履行環保義務拖泥帶水,既有企業環保責任意識不夠的原因,也有執法力度不強導致企業心存僥幸的原因。昆山法院以司法手段為環保立下“抓鐵有痕”的規矩,為“保衛”藍天白云護航,讓企業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不敢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