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根據審判工作實際,近日,鎮江中院制定出臺保障服務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意見。

 

意見共12條,圍繞高品質推動“生態立市”的發展要求,就注重發揮資源環境案件司法導向作用、實行集中審理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審理資源環境案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意見指出,要探索創新保障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先予執行、民事訴訟“環境保護臨時禁令”等制度,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建立資源環境案件司法綠色通道,提高資源環境案件執行效率;推動建立資源環境保護執法聯動機制,形成資源環境保護合力;建立資源環境案件“三級響應”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意見要求,要注重發揮調研和司法建議的功能作用,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要積極開展資源環境審判法治宣傳工作,增強全民環保法治意識;要完善資源環境案件審理工作的保障機制,努力為資源環境案件審理、執行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