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深刻認識“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是事關人民法院的根本屬性和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根本方法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清楚“我是誰”,才能夠把握正確定位;清楚“為了誰”,才能夠明確努力方向;清楚“依靠誰”,才能夠找準力量源泉。只有把這三個問題搞清楚了,把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思想根基打牢了,才能夠進一步自覺運用群眾觀點、自覺踐行為民宗旨、自覺遵循群眾路線,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一是把握工作定位,解決好“我是誰”的問題。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一名人民法官,要始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在工作中,我常常反思,作為黨組書記、院長,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在領導干部的崗位上,宗旨意識、群眾觀念、服務意識不能動搖。一個人的能力再大也是有不足的、知識面再廣也是有局限的、經驗再豐富也是有疏漏的,只要干事就難免存在問題和不足,甚至產生錯誤。要確保用好手中的權力,就要自覺主動地接受監督和批評。要落實黨內監督措施,聽取干警關于審判執行、隊伍建設、政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要經常深入基層“接地氣”,與群眾多溝通交流,多聽聽群眾的意見。這樣,才能夠使我們利用好“問題導向”這個方法,來找準自身存在的問題、工作存在的不足,有針對地加以改進。

 

二是把握工作方向,解決好“為了誰”的問題。一方面,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放在維護和保障好人民群眾的權益上,實現公平正義。特別是對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婚姻家庭、贍養撫養、醫療糾紛等民生案件,要積極穩妥做好審理、執行工作。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執行難”問題,要積極探索,窮盡執行措施,大力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打擊侵害群眾權益的規避執行行為。另一方面,要多措并舉地落實便民利民的各項機制,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群眾訟累,切實貫徹好習總書記“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的要求。在立案階段,用積極熱情的工作作風,將機械的手續程序盡可能簡化為“一站式”的便民窗口服務。在審理階段,不能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就案辦案,要善于做思想工作,避免只顧法律適用、不顧群眾感情的一判了之,努力將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大化。在執行階段,要注意研究和把握民風民情特點,妥善利用好查控、查封等措施,多利用基層組織想辦法、多依靠基層群眾出主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合法權益、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把握工作方法,解決好“依靠誰”的問題。一是要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尊重群眾的首創性。在制定每一項制度、研究每一個工作方案、推進每一項工作時,多聽聽普通干警的意見,積極采納干警的創新思路和創新方法,真正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二是要善于從群眾實踐中獲取做好法院工作的動力源泉。做好法院工作,要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層,放在走訪調研上,只有深入群眾中去,感受群眾的生產生活,才能了解和掌握群眾的司法需求,才能傾聽到群眾對法院工作的好的意見和建議,避免犯“形而上”的形式主義錯誤。在案件審理中,能夠采取巡回審判方式的,就盡可能深入鄉村社區、田間地頭;在糾紛化解中,只要條件允許的,就要主動帶案下訪、上門調解;在遇到窮盡方法后仍然難以有效化解的糾紛,就要思考是否可以依靠基層干部、基層群眾去做思想工作?只有轉變思路,把“坐等群眾上門”變為“主動上群眾門”,才算真正找到了群眾工作的“金鑰匙”,才能真正做到“踐行群眾路線”。三是要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評價和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標準。作為司法機關,案件辦的好不好,要以當事人是否服判息訴來衡量;工作干得好不好,要以群眾滿不滿意來衡量,一切工作的成敗得失要由人民群眾來檢驗。基層群眾的意見、普通干警的意見,就是一把標尺,最能衡量我們工作的長短優劣。在制定工作制度、考核表彰時,注重考量群眾評價,保證干警的話語權,切忌不能脫離群眾,關門搞自我評價和自我認可。在審判工作中,在基層走訪中,發現基層群眾贊成什么就要落實到工作中,發現基層群眾反對什么就要堅決糾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密切聯系群眾”,使法院的工作獲得最廣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