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第一代農民工年齡的老化,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產業大軍和城市化進程的主力。本文擬通過分析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動因,深入探尋其在該進程中所產生的諸多利益訴求,并試圖以法治化手段改變其利益訴求所面臨的現狀,以期實現其城市化進程的平穩過渡。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利益訴求

 

新生代農民工的首次官方提出是在2010年,但學術界及官方至今未對其有統一的界定,筆者采用的是學者段雨欣的觀點,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指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90年代,年齡一般在18歲到25歲,出生以后就上學,離開校園之后進城務工的農業戶口青年。(2)從成長環境上講,新生代農民工主要分兩類情況:一類是從小在農村長大,一類是隨父母在城市出生或成長。(3)隨著第一代農民工年齡的老化,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產業大軍的主力,而在推動城市發展的同時,其自身的城市化進程也成為社會穩定發展的焦點。

 

一、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的動因分析

 

我國是農業大國,重農抑商是我國的歷史傳統,農民工的城市化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種背叛和拋棄,(4)可為何仍有無數人背井離鄉、奮不顧身地擠上城市化的道路呢?筆者認為,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化是在“推”與“拉”的交叉下、一個充滿憧憬與無奈的社會進程。

 

(一)農村的推擠

 

雖然是農民身份,但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其對農村的留戀已少得可憐,邁向城市化的腳步卻顯得那么堅定。

 

1.農村發展的落后促使了逃離。由于農村出行交通不便、公共衛生服務缺失、文化教育商業環境落后等,這些年輕人在農村感到諸多不適應。(5)他們不再甘心于“臉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和命運,較高的教育水平,成為其闖蕩、拼搏的“資本”,物質與精神的雙重貧瘠不斷推動著流動。

 

2.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解除了束縛。科技的發展和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使得生產效率得到很大提高,解除了勞動力身上的枷鎖,使其可以自由流動,有了更多選擇。

 

3.鄉土情結的淡薄削減了牽絆。對于農業、土地等已不像老一代農民工那樣熟悉。對家鄉鄉土文化和制度性身份的認同感減弱,對農村的一些傳統和習慣淡漠,(6)這些都彰顯其鄉土情結日益淡薄,與農村的距離越來越遠。

 

(二)城市的誘引

城市高速的發展、豐富的資源、多彩的生活等,匯集成一個巨大的漩渦,持久地吸引

著農村的新鮮“血液”。

 

1.體面職業成為主要誘因。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其屬于發展型農民工。(7 第一代農民工為了求生存,往往集中在最苦、最累的建筑業、制造業等生產第一線,而其已由經濟型轉為生活型,職業選擇也逐漸由以體力勞動為主的第二產業向以銷售、服務為主的第三產業轉移。(8

 

2.地位提升成為隱性動力。打工掙錢只是外出的部分目的,他們更多的是想融入城市、擺脫“二等公民”的帽子,從而提高自己的地位,在他們看來“農民”這個身份就代表著落后和被歧視、被排斥。

 

3.多彩生活消解了回流意志。在他們眼中,城市就意味著先進、意味著繁華、意味著多姿多彩,而農村生活則落后、單調、枯燥,難以忍受。在先進文明信息的影響下,逐漸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9

 

二、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的現狀分析

 

動因即是目的,城市化的動因也暗含著在該進程中所欲獲得的利益訴求。在新的社會背景下,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訴求呈現出時代性、多樣性,但卻面臨著表達和實現困境,這都成為城市化進程的阻礙,也困擾著我國社會的發展。

 

(一)在城市生活的利益訴求

 

在城市生活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夢想,且在他們看來這并不是遙不可及的,但在苦苦的執著追尋中卻無法忽視城市生活本身的巨大壓力。

 

1.就業環境不樂觀。部分城市明文規定某些行業限制或禁止農民工進入,在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即使是城市居民也難以底氣十足地主張勞動權利,更何況是農民工呢。“斷指明志”事件和“開胸驗肺”事件等,都強烈地控訴著農民工所遭遇的不公。同時,在較好的生活環境下,缺乏吃苦耐勞精神,工作耐性低,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據統計測算,2010年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20%在城市穩定就業,近80%處于不穩定狀態。(10

 

2.工資低、房價高。工資仍處于較低水平,較高的物價使其在扣除日常開支后,所剩無幾,僅能維持基本生存。城市房價對于市民來說也是很大壓力,更何況是工資基本處于最低工資水平的打工群體,而有關購房的福利政策基本與其無緣,導致買房成為其奢望。沒有房子,成為其在城市長期、穩定生活下去的最大障礙。(11

 

3.婚育問題成為現實難題。他們正處于談婚論嫁的年齡階段,但很多人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對象”的困境。(12)一是交際范圍狹窄、所在行業男女比例失調,現有的婚戀介紹機構管理不規范,存在詐騙等違法行為,導致其沒有機會、沒有渠道去認識異性;二是經濟能力、發展空間有限,難以吸引異性。這些障礙使得婚戀處境堪憂,難以吃下長期在城市生活的定心丸。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生育、撫養、教育下一代的成本也是難以承受的一筆巨大開支。前段時間,曾有網友在網上公布了生育、教育孩子成本排名靠前的城市,雖然難免帶有戲謔、調侃的味道,但也生動地反映了撫養下一代所要耗費的巨大成本。

 

(二)自我發展的利益訴求

 

新生代農民工外出不再是基于生存的被動流動,而是尋求發展的主動流動,但卻面臨著自身和外界的雙重限制。

 

1.現有素質阻礙了向上流動的渠道。我國每年約有l億多的農村勞動力在外務工,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僅占12%左右,接受過技能培訓的也僅為14%。(13)使得農民工群體擺脫藍領、步入白領困難重重。

 

2.職業培訓等發展機制不健全。其一,基于縮減成本、勞動者流動性大等原因,用人單位很少愿意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其二,“陽光工程”補貼標準偏低,據調查,培訓一人次的家政服務、縫紉、機電修理、保安、計算機技術等費用是 800 元左右(含食宿費),而國家只補貼150元,只占個人培訓費用的18.75%,農民則要負擔培訓費用的81.25%。(14)其三,由于缺乏靈敏、準確的市場信息,職業培訓內容難以契合市場需求,在就業中難以發揮期待的作用。

 

(三)社會認同的歸屬利益訴求

 

基于二元體制被打上了“二等公民”的印記,備受歧視和排擠,市民身份和歸屬感成為其強烈渴望。

 

社會發展至今,農村、農民作為落后象征的現象仍未改觀。在部分市民眼中,農民工就是沒文化、素質低的群體,認為正是由于農民工城市才會變得臟、亂、差,違法犯罪事件也首先會與其掛鉤。就業形勢嚴峻,刺激了市民的就業神經,產生這一群體是來“搶飯碗”的錯覺,更加抗拒農民工的涌入。部分地方政府出于維護地方利益的狹隘需要,以保障城市居民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為借口,出臺種種不利于農民工就業、生活、保障的政策。(15

 

(四)心理疏導等交際訴求

 

目前,國家和社會對新生代農民工的關注主要集中于物質方面,很少了解和關注其精神、心理等軟性需求,而這也成了社會穩定發展的隱患。

 

其一,心理落差難以撫平。在農村他們是大有前途的青春一代,是家人的驕傲,但與城市居民相比卻處于劣勢,易產生自卑心理和挫敗感,而社會的不公及貧富差距的存在,也導致產生心理落差和不平衡。他們多屬獨生子女,抗打擊能力顯然不如老一代農民工,負面情緒日積月累容易導致行為極端化和心理扭曲。其二,交往面臨困境。由于文化差異、歧視等因素,交往對象主要是基于親緣、地緣關系而形成的社會網絡, 與城市居民的交往缺乏實質性的交流與互動,抑制了與城市居民和社會的融合。(16

 

(五)權益維護的保障訴求

 

權益不僅體現在法律的規定上面,更落實在受侵害時的保障上面。基于外來務工者的處境,勞動權益、民主權利等受到社會的不公平對待,但由于具有分散性,無法通過組織化的方式來維權,且法治意識薄弱難以實現正當維權,等等,導致陷入維權困境,容易逼迫其以極端的方式實現話語權。

 

三、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的法治化探索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城市化進程和產業大軍的主力,其生存和發展狀況關系著我國能否平穩實現城市化進程的過渡,而基于其發展性、時代性所產生的利益訴求的多樣性等更是需要引起社會的關注和思考。筆者認為,應從利益訴求的形成、表達著手,以法治化的手段予以引導、規制,使其形成理性預期、依法表達的利益訴求局面。針對新生代農民工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體制性障礙,學者們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討,筆者不再重復,僅從體制外的因素著手探索利益訴求的法治化實現。

 

(一)建立勞動權益的全程保障網絡

 

只有生存,才能謀求進一步的發展,就業對于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的立足至關重要。從求職到就業,新生代農民工均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要樹立法治觀念先行的意識,進一步擴散維權網絡覆蓋,爭取建立從求職到就業的權益保障全程網絡,實現全程維權指導和幫扶。

 

進入勞動力市場之前,嚴格貫徹就業平等觀念,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利用網絡化優勢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在尋求就業的機會方面實現城鄉平等;取消就業的行業限制,實現就業領域的平等。進入勞動力市場之后,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就業服務、咨詢等組織,規范其運作,加大對就業服務詐騙行為等的打擊力度,凈化就業市場環境;在就業服務中心等場所發放有關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知識手冊,告知其擬就業城市的維權組織,引導就業者樹立維權、合法維權的意識。勞動關系建立之中,要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管力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加大對不簽訂合同、簽訂虛假合同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為順利實現維權設立前提。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監察部門應加大對職業保障等的監管,嚴格執法,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同時,建立工資預備金制度,專戶管理,預防工資的拖欠,同時,將監管結果與用人單位的評級等進行掛鉤;用人單位也應以法治意識規范自身行為,創造和諧的工作氛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同時,應注意滿足勞動者的合理精神、娛樂需求,有序組織職業培訓等,實現其全面發展。勞動爭議發生后,應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協調解決機制,各部門各盡其職,規范執法、司法,快速實現糾紛的公平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年輕氣盛、個性張揚,當感覺維權無路時容易走極端,因此,應注意加強法治觀念引導,減少法外維權事件的發生。

 

(二)尊重主人翁身份

 

新生代農民工是發展型農民工,社會地位和認同已逐漸成為其隱性需求,如果該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就難以實現其心理上的身份轉變,對于社會穩定和發展來說也是一個隱患。法律應明確規定新生代農民工在就業地城市享有與市民同等的民主權利,當社區或單位做出可能影響其利益的決定時,應保障有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代表參加,并積極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參與單位和社區管理,如推選代表進入工會,使其有“主人翁”的感覺,這樣才更有動力貢獻自己的力量。即使新生代農民工離開農村,但戶口仍在鄉村,因此,若村里做出涉及其利益的決定,應及時通知新生代農民工,聽取其意見,避免其民主權利因地域流動而被抹殺。

 

(三)法制宣傳常規化、 片區化、駐員化

 

雖然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識,但對于法律等仍難以有正確的理解,對于權益訴求也大多沒有合理、正確的定位和期待,因此,應注重培育其正確的法治意識,合理引導其利益訴求定位。

 

現階段,法制宣傳沒有形成長效機制,只是在某個時期突擊式地進行宣傳,且宣傳內容與受眾之間沒有針對性、契合性不高,宣傳效果往往是熱鬧一場、依舊法盲。為了真正提高民眾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法治意識,應探索建立法制宣傳的長效機制,對于宣傳內容、時間、地點等進行系統、周密的安排,量身定作法制宣傳的內容,同時,應借助生動的案例進行形象地釋法,保證宣傳日常化、常規化,真正達到實效。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具有聚居的特性,有利于實現集中管理,達到教育一個、影響一片的效果。法制宣傳應注意片區領導人物的影響力與號召力,通過領導人物間接地傳遞法治思想,或許更容易被接受,同時,可并安排人員定期、定點地駐進聚居的地區,只有融入他們的生活,才能了解他們的真正需要,進行合理引導,使其權益預期正當化,從而最大化地將危險扼殺在萌芽。

 

(四)完善法律救助機制

 

由于諸多原因,新生代農民工往往交際范圍狹窄、朋友較少,自身法律知識又欠缺,一旦發生侵權事件,就顯得無援可求、難以自救,這樣猶如困獸的狀態容易促使人采取極端的方式保護自己。為了更好地保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國家應將法律援助體系網絡化,借助網絡的便捷優勢,規避地域的限制,及時、快速地解疑答惑,同時,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增加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使每一個需要法律援助的新生代農民工都有機會和可能得到法律援助。

 

(五)違法、犯罪行為的再社會化考慮

 

作為二元分割體制下出現的“第三元”,現實的情況是,新生代農民工退回農村,做不了合格的農民,融入城市,很難逾越橫亙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墻。(17)處于被城市和農村雙重邊緣化的狀態,身份認定、社會歸屬均存在迷茫。強烈的“城市失落感”使他們中部分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在某種不特定因素的刺激下會以劇烈方式爆發極端行為。(18)第二代農民工的犯罪與第一代農民工的犯罪有一定差別,呈現出自己的特點:膽子大,手段更狠;沒有預謀,說干就干。(19)作為產業大軍的主體,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化進程如何不僅關系著其自身發展,更關系著所在城市的穩定和發展。

 

新生代農民工違法犯罪,既有自身貪圖享樂、不勞而獲思想的引導,也有社會歧視、不平等待遇、心理問題無疏導渠道等外界的刺激,因此,應理性、客觀、包容地看待新生代農民工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其采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予其改正機會。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外來群體本來就被普遍地歧視和排斥,受過刑事處罰的市民尚且被外界所不能接受,更何況是受過刑事處罰的外來人口,其所受到的歧視和冷漠恐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考慮到這一點,鑒于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趨于低齡化,容易在外界誘導和刺激下走上歪路,因此,應以寬容的心態來對待,盡量減少其融入城市的額外障礙,建議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的新生代農民工實行檔案封存制度,以促使其盡快擺脫過往、實現再社會化。

 

2012年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指出我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首次超過50%,標志著我國城市化首次突破50%。(20)然而,在喜人的數據后面,城市化進程到底進展地如何卻不得而知,有多少人真正實現身份的轉變也是耐人尋味的。新生代農民工已不容置疑地成為未來產業大軍主力,如何借助新生代農民工這一載體實現城市化進程的平穩過渡,需要多方予以重視,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