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621日中午,江蘇省海安縣法院高新區法庭副庭長劉春華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斷了思緒。“劉庭長,有一起棘手案件能否請你們幫忙做做工作?”海安鎮司法所吉所長面露難色。劉春華二話沒說,叫上書記員小常一同前往。

 

來到海安鎮司法所的調解室,幾位當事人正面紅耳赤地爭吵著,現場火藥味十足。“大家好,我是這里的片區法官,今天來協助處理矛盾的,請大家先靜一靜,坐下來把事情說清楚!”在劉春華的勸說下,當事人情緒逐漸穩定下來。七嘴八舌中,劉春華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

 

20年前,單身漢殷某與已為人妻的吳某相識,兩人互相心生愛慕。吳某將殷某帶至家中,因丈夫軟弱,竟未作任何阻攔。自此,這個家庭陷入了“一妻兩夫”的離奇關系中。多年來,“第三者”殷某與吳氏夫婦同居一屋檐下,相安無事,吳某子女亦視殷某為父親。2011年,吳某丈夫因病去世,殷某繼續與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領取結婚證書。

 

今年5月,殷某在工地打工時意外墜亡,經各方協調,賠償45萬元。殷某父母去世多年,同母異父的兄、姐和兩位堂兄認為喪葬事宜應由自己操辦,且對賠償款分割分歧嚴重。海安鎮政府、司法所多次調解未果,三方矛盾日趨激化。

 

劉春華迅速意識到,競辦“第三者”喪事背后隱藏著利益之爭,并存在較復雜的法律關系,只有兼顧情理和法理,才能妥善化解矛盾。

 

拿定主意后,劉春華直言指出三方當事人為一己之私,罔顧“死者為大”,不能讓其盡早入土為安的做法十分不妥。法官義正言辭的“批評”讓三方頓時啞口無言。劉春華又抓住時機,拿出法條向當事人詳細解釋了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指明吳某雖然與殷某共同生活了20多年,但她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配偶。根據死者的情況,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為其同母異父的兄、姐。

 

見大家有所觸動,劉春華話鋒一轉,又說起了情理:“吳某畢竟與殷某生活了多年,感情非同一般,我想由她來操辦后事,肯定更能慰藉死者在天之靈……”聽到這,一直默不作聲的吳某突然大哭起來,她緊緊握住劉春華的手說:“法官,謝謝你說了句公道話,我并不是想要錢,只是想盡點心意!”此時,殷某的兄、姐和堂兄也做出讓步,表示愿意聽從法官的勸說。

 

持續三個多小時調解后,各方同意由吳某出面操辦喪葬事宜,并就賠償款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起棘手的案件就這樣消解于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