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28,從省城南京傳出好消息,睢寧法院被評為“江蘇省優秀法院”,這是繼去年4月后該院再次蟬聯“全省優秀人民法院”的光榮稱號。

這一天,睢寧法院108名干警熱血沸騰,感動著,歡快著。他們為自己取得的榮譽而驕傲,更為這一團體的執著追求而自豪。

成績和榮譽僅代表過去。睢寧法院人充滿著自信和力量。追求卓越,追求一流,不止步,不停留。該院新任院長陳英波在到任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會上說:“勇于拼搏,敢于爭優創先,是睢寧法院人優良作風,我們要堅持爭創“全國優秀法院”這個目標不動搖,扎實工作,奮力爭先”。

然而,優異成績的背后,有睢寧法院人為執著追求而付出的艱辛努力,辛苦而快樂著執著追求過程。

“一支特別能吃苦、能戰斗、高素質、團結奮進的隊伍是事業發展的決定因素”

原睢寧法院院長蔡可勇在人大報告中說:“睢寧法院之所以有今天,不是靠黨組幾個人,更多是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拼搏奮斗。一支特別能吃苦、能戰斗、高素質、團結奮進的隊伍是我們事業發展的決定因素”。

是的,睢寧法院從落后走到先進,實現了由弱到強再到優的轉變,就是靠全體干警團結拼搏的結果。

為加強班子建設,他們提出的“六個表率”做法受到上級法院和組織部門的認可和推廣;為了提高隊伍素質,他們實行法官職業化改革受到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和關注,其經驗材料在全國和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會議上進行交流;為改善辦公環境,他們在經濟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只用1年半的時間,建成一幢功能齊備審判綜合樓,在負債的情況下,緊用三個月時間就完成三級法院局域網建設,創造蘇北乃至全省法院基礎建設的一個奇跡;為了人民對司法的滿意,他們精于審判每一個案件,連續三年審判質量與效率指標考核成果積分位居徐州11個基層法院之首……

去年7,徐州全市法院基層建設現場會在睢寧法院召開。

省政法委和省高院領導視察睢寧是說:“睢寧法院在最困難的情況下把法院新址建好,太不容易;睢寧法院的審判大樓是用心而建的,它不同于其他法院之處,充分表現出了法院濃厚文化,真不簡單;睢寧法院大樓建設為后代留下寶貴遺產和發展空間,實在難得”。

20051128,最高法院副院長姜興長來該院調研時,姜院長在該院大廳的中西方法律印記的銅雕面前足足欣賞了半個小時,他說:“法院建筑就應該像這樣,要體現法院文化,睢寧法院做的很好,有自己特色”。

“高標準、嚴管理、規范化的司法行為是各項工作質量提高的基石”

連續三年,睢寧法院的審判質效、調研、宣傳等各項工作指標考核都走在全市和全省的前列。這些工作成績的取得是因為他們對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

他們以制度建設為抓手,全面推動司法規范化建設;以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文明”司法水平的提高;以嚴格審判管理和考核,促進審判質效的提高;以嚴格四項能力考評,促進干警綜合素質的提高等等,各項措施的嚴格落實,出現了成效、取得了優異成績。

2003年至今,睢寧法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23000余件,有效化解了社會大量矛盾,嚴厲打擊各類犯罪,為建設法治江蘇、平安江蘇和構建和諧江蘇作出了積極貢獻。

嚴格的管理和規范化的司法行為,使該院審判質量與效率年年提高,年年進步,連續多年走在全市和全剩的前列。尤其在2006年度,徐州中院與基層法院簽訂的審判目標責任狀中的5項主要審判指標,睢寧法院是唯一一家全面完成的基層法院。

為了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睢寧法院還不斷加大司法為民工作力度,強化有效措施的落實。四年多來共為弱勢群體減免緩訴訟費用120余萬元,受到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一致好評。

同時該院加大案件審判和執行力度,追求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涉訴上訪、信訪案件逐年減少,2006年度該院榮獲徐州法院系統信訪工作一等獎。20071?4月,根據徐州中院信訪工作通報,睢寧法院的進京赴寧上訪量為零,信訪案件數在基層法院中也是最少。

“立足現實、大膽改革、勇于進取是各項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司法改革就是法院不斷發展和進步的力量源泉。在法院發展的過程中,肯定要遇到許多困難和阻力,但是睢寧法院人不怕困難,他們能立足睢寧法院的現實,大膽改革、克服困難,勇往直前。尤其是法院缺編嚴重、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他們走法官精英化之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推行民商事案件統籌調劑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實現了成本最小化、效能最大化。

經過省高院的多次考察和調研,在2005718,睢寧法院被省高院確定為“法官職業化試點單位”,也是當年唯一一家縣級法院。

睢寧法院司法改革的經驗和做法,不僅在全省和全國法官職業化試點改革及法官助理試點改革工作座談會上作了經驗介紹,《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都分別作了大篇幅專題報道。

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該院的職業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現在,該院逐步既解決了法官斷層問題,又為后備法官搭建了公平競爭、展示自我的舞臺;通過改革,既減輕了法官的工作壓力,也調動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通過改革,既加強了調解工作,也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通過改革,既增強了法官的職業化意識,也有利于對法官之間的綜合考核;通過改革,既建立了良好的審判機制,也使法院的各項工作充滿了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