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院組織召開研討會,專題研討“如何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優質刑事保障”課題,來自全市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院、庭長、審判長、審判骨干參加了研討,形成了全市法院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總體思路以及當前刑事審判應著重把握的八個方面問題。這是近年來該市法院組織召開的同一專題的又一次研討,由此引領著全市法院刑事審判法官破解“寬嚴相濟促和諧”這個時代命題。

嚴而不厲,嚴在當嚴處

前不久,被告人趙某強奸一案公訴到浦口法院。法官審理查明,被告人多次攔截在校女生,強奸一名女學生,未遂三次,系累犯。合議庭合議后認為,此案由本院審判可能會出現“罪行不相適應”的后果。經報請南京中院,該案被提級審理。后被告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了原判。

此案僅是南京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其中一例。南京中院領導認為,“嚴打”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內容,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爆炸、殺人、搶劫、綁架、毒品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必須依法從嚴懲罰。他們結合審判開展調研,針對轄區內的治安狀況與犯罪態勢,確定打擊重點。如,前不久,他們根據全市交通肇事犯罪高發的態勢,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嚴肅懲處重大惡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見》,對交通肇事逃逸,不積極救助被害人,致損害后果擴大的;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的等五種犯罪行為從嚴打擊,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確保每一起案件公正判決,提高“嚴”的準確性。轟動南京被媒體喻為“毒姑媽潑硫酸”案被公訴到南京中院后,法官認真審查案情:被告人劉某與其弟因住房歸屬問題產生矛盾,懷恨在心,產生報復心理,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向其弟的女兒潑去,致使其面頸部、胸前及上肢燒傷、容貌毀損。經法醫鑒定為重度損傷,構成三級殘疾。此案的被告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較壞。此案的審判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如何量刑?合議庭冷靜分析案情:被告人作案后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庭審中能認罪悔罪,并表示愿意將自己的皮膚移植給

被告人等,在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后,合議庭依法做出了判處劉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此案的判決,被法學家喻為南京法院公正司法的典范。

寬嚴有度,寬在法理內

在法律許可、當事人認可、社會認同的情況下對所犯罪行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節的,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判處輕的刑罰,達到教育感化犯罪人的目的,最大限度地緩和以至化解犯罪行為所激化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復被犯罪行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該院副院長吳文康說。

一起普通的搶劫命案,詮釋了南京法院的寬嚴有度。

去年416日凌晨1時,張某與同伙撬開江寧某酒店的天花板,欲竊取酒店保險柜。當其溜到一樓時,看見大廳椅子上保安周某在熟睡,張某怕被人發現,拿起羊角錘朝睡夢中的周某頭部砸去,致周某當場死亡。不久,張某落網,他向警方舉報,在其協助下,另一名同伙當天晚上被抓獲。

這起案情并不復雜的劫殺案,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出臺后,南京中院受理的第一起重大命案。如何體現刑法的寬嚴有度?如何把握死刑的“慎殺”精神?考驗著中院領導和承辦法官。

殺還是不殺,是他們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我國刑法規定,對有自首及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依照過去的審判理念,可以從輕處理,意味著同樣可以不從輕處理。但新的審判理念,要求法官在下判前,必須嚴格量刑情節。承辦法官介紹,立法中的“可以”,是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不“可以”,自首、立功從寬處理,已被社會公眾所知,如果法官動輒以某些理由對自首、立功者不予從寬,就不能發揮這些政策感召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效果。于是,在這起劫殺命案中,被告人張某協助警方抓獲同伙的立功表現,以及其良好的認罪態度成為量刑從死刑降到無期徒刑的關鍵。

承辦法官面對的第二問題,是如何面對被告方的質疑。殺人者償命,對無辜被害者周某的家人來說,這是告慰親人的最好結果。在該案審理中,死者家屬一再向法官要求:寧可不要一分錢賠償,也一定要判張某死刑。殺,違背法律;不殺,被害人家屬無法理解,甚至會引發纏訴、上訪等社會矛盾。如何讓雙方都接受最終判決結果,這對法官而言是判決以外的難題。于是,承辦法官開始了和被害者家屬一次次的談話,在短短10天之內,承辦法官與被害者家人進行了8次面對面的溝通,使被害者家人漸漸理解并接受了死刑政策。

承辦法官面對的第三個問題,是如何說服犯罪人進行賠償。命案的賠償問題是個“老大難”。記者了解到,在一些涉及死刑判決的命案中,雖然大都有巨額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絕少有罪犯家屬愿意為兇犯承擔賠償責任,大多數都是空判,從而導致雙方結下難解仇恨,有的作出過激舉動。此案的被告人家庭根本無力承擔巨額賠償費。承辦法官又一次次從道義上對犯罪人的家屬進行引導,最終使張家決定為犯罪的兒子履行賠償義務。當法官作出“判處張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時,沒有人提出異議,案結事了。

懲而有濟,懲在關愛中

前不久,江寧法院受理了韓某等11名被告人搶劫、盜竊、破壞電力設備一案。經審理查明,該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均已構成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因被告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故對11名被告人均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韓某、董某還犯有搶劫罪,且搶劫數額巨大,兩罪并罰,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判決后,承辦法官對本案判決進行釋法,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訴。去年,該院審結刑事案件723件,上訴案件39件,其中12件案件上訴后撤訴,上訴率均為5.39%,為全市最低。

及時解答當事人因對法律術語、法律關系等一些基本法律問題不明白而提出的上訴,能夠減少被告人對裁判的誤解,增加社會對司法的認同,最大程度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對抗。南京中院總結推廣了江寧法院的經驗,并專門下發了《關于建立并推行刑事審判判后釋法工作制度的意見》。如今,判后釋法已形成制度在南京法院全面推行。

判后釋法僅是南京法院刑事審判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其中一個做法。近幾年來,他們結合審判實際,還先后積極探索推行了刑事司法救濟制度、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對緩刑犯的社區矯正制度等,把刑事懲罰貫穿在司法關愛中,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南京法院把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作為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重點。南京中院從2003年開始實施“正苗工程”計劃,聯合共青團組織,每年定期赴少年管教所,通過交流、定期短信、一對一幫教、設立幫教基金等多種形式,對法院判的未成年犯開展幫教活動。浦口法院少年審判庭建立三條渠道,即構建維權網絡,開展“未成年人零犯罪試點社區”活動,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預防青少年犯罪,使在校大學生犯罪率去年下降到了歷史最低點,該院的經驗受到南京市綜治辦、依法治市辦的高度重視,并擬定計劃今年下半年進行重點宣傳。秦淮法院探索建立少年緩刑犯社區矯正制度,與民營企業簽訂共建協議,在企業設立“珠江青少年成長教育基地”,最大限度地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近三年來,該市中院所轄的4個少年審判庭,有3個被評為“全國青少年維權崗”,1人被授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南京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經驗得到上級黨委和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