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的“兩萬五千里長征”-記新沂法院法官馬廣勝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8-03-12 瀏覽次數:2754
新沂法院執行法官馬廣勝十次福建、兩次武漢,輾轉三萬多公里,終于為瀕臨倒閉的企業和數十名員工追回了拖欠多年欠款,
1998年4月,福建人張某與我市某農藥生產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由該企業長期為其原材料。至2001年8月,雙方結算張某欠該企業貨款135萬余元,張某與該企業訂立還款協議,約定在2003年8月前還清。2003年11月張某因車禍死亡,在此之前仍有80余萬貨款未償還,該企業多次找到張某家屬王某要求償還此款,但王某以該款系張某經手為由拒絕償還,該企業因此瀕臨破產。2004年1月該企業來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下余欠款,經新沂法院調解,王某同意于2004年11月前還清。但到了履行期限時,其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義務,于是原告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人在福建,距離較遠,因此馬廣勝只能以電話聯系王某,而王某均以外債太多,無力償還為由進行拖延。
看到瀕臨倒閉的企業和數十名職工企盼的眼神,馬廣勝給自己立下軍令狀,一定要執結此案。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馬廣生每次去福州、武漢坐的都是火車硬座,到了當地,舍不得打的就擠公交,住的是三十元一晚的小旅社,吃的是五塊錢一碗的陽春面,隨行的同志都覺得他有點太扣了,他總是說企業不容易,能省點就省點。2005年案件正在執行過程中,一次事故,馬廣勝的膝蓋受傷,醫生建議休息半年,但由于牽掛案件,他休息三個月就上班了,8月份他第六次來到福建,調查張某生前承包的一片山地,當時室外氣溫39度,馬廣勝一瘸一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