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始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的新途徑,強化司法為民的新舉措,完善司法為民的新方法,努力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制度護民權

該院進一步完善訴訟指導制度,在立案時,將訴訟須知、訴訟風險提示書等連同相關訴訟文書一同送達給當事人,明確告知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案件審理期限、訴訟可能出現的風險等,使當事人在庭審前就對案件流程、審理期限和訴訟常識了然于胸,確保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積極實行假日法庭、速裁法庭、巡回法庭等制度,簡化辦案程序,促使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得到解決,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全面推行“判前釋法”、“判后答疑”等制度,不斷增強審判透明度,讓當事人明白訴訟,促當事人服判息訴。

司法救助解民憂

該院在堅持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的同時,特別注重對困難群體訴訟權利的保護,對追索撫養費、贍養費、撫恤金、勞動報酬等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以及農民工、下崗職工、殘疾人、孤寡老人等當事人,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并不斷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標準和救助范圍,通過拓寬救濟渠道、簡化審批程序、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等有效措施,確保了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以來,該院共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0余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10.36萬元。

強化調解促民和

該院在審判工作中,始終樹立“和諧司法”理念,積極探索完善以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調解機制,力促社會和諧穩定。實踐中,該院發現審判人員對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等專業性較強案件,由于受專業知識的局限,調解起來十分費力,而直接判決則又難以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為了穩妥處理此類案件,該院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協助調解,對勞動爭議案件,選聘工會組織中的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對醫療糾紛案件,邀請具有醫學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等。今年以來,該院共邀請有關組織和人員協助調解案件137件,調解結案101件。同時,該院還積極嘗試委托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對案件進行調解,努力將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民間調解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今年以來,該院共委托調解案件17件,結案調解15件,成功率達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