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化名)今年六歲了,是個活潑可愛的女孩子。在她天真爛漫的笑容下面,看不出生活的磨難。與同齡人相比,小月的童年沒有享受到父母的關愛,父親在她六個月大的時候離家出走,母親陳某(化名)因精神疾病無力獨自撫養她,小月從小隨外祖父母生活。2021年,經過法院審理,小月父母被判決離婚。小月的監護權何去何從?誰來保障她的學習和生活?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通過多方調查了解,變更小月的監護人為其外祖父母;與社區、民政部門多方聯動,為小月的生活爭取保障,一場愛的接力就此展開……

一份溫暖判決 變更困境兒童監護權

小月父親為西北人,在小月六個月大的時候便離家出走。母親陳某由于患有精神疾病,為二級殘疾,無力撫養小月。小月的外祖父母很疼愛這個外孫女,雖然二人已過花甲之年,但仍盡最大努力照顧小月和女兒陳某的生活。

2021年8月,陳某向泉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陳某訴稱,2015年陳某與丈夫石某結婚,因丈夫在女兒六個月時離家出走,至今聯系不上,陳某希望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案件承辦人、泉山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李秀梅在審理時,特委托石某戶籍地法院調查尋找,終于聯系上石某本人。經調查,石某同意離婚,但無條件和能力撫養女兒,且雙方沒有財產需要分割。法院在審理后,依法判決準予陳某與石某離婚。

在陳某離婚訴訟進行的同時,陳某父母也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外孫女的監護人為他們。李秀梅在審理該案時,充分了解了陳某父母、社區及小月的想法,綜合考慮石某與陳某父母的監護意愿與監護能力,從小月實際生活和權益保護角度出發,法院依法判決,將小月監護人變更為外祖父母陳某某二人。因案件適用特別程序,為一審終審案件,判決即終審判決。

多方奔走溝通  改變困境兒童生活現狀

兩起案件審理結束后,李秀梅庭長并未到此終止。通過案件了解到小月的家庭狀況,認為其符合困境兒童的特征,李秀梅庭長主動發函至區民政局,將小月的具體情況告知,希望給予政策上的幫助。

2021年10月29日,針對小月一家情況,泉山法院與區民政局、小月所在街道、社區專門召開了困境兒童聯席會議,針對困境兒童幫扶政策、三方工作職責進行深入溝通。區民政局高度重視,深入了解小月的情況并積極進行審核。

多方愛的接力   筑牢困境兒童保護屏障

2021年11月30日,經區民政局復核,認為小月完全符合困境兒童保障條件,予以批準發放徐州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并每月直接匯款到小月監護人賬戶。至此,一場圍繞困境兒童愛的接力圓滿畫上句號。

“感謝你們,我們已經收到第一個月的補助了。”小月外祖父陳某某給李秀梅打來電話高興地說。為表示對法院的感激之情,他特地制作了一面“執法公正 心系百姓”錦旗送到法院。

困境兒童幫扶需要全社會的關愛。2018年,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高級法院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為困境兒童保護提供了制度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困境兒童不僅僅指生活貧困的兒童,指的是不滿18周歲,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予以關心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一)孤兒;(二)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三)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四)重殘、重病及流浪兒童;(五)貧困家庭兒童;(六)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

泉山法院在案件審理時發現小月符合困境兒童條件,并聯系提供給困境兒童戶籍地同級民政部門,完成了及時發現線索的第一步。民政部門、社區部門積極聯動,通過評估和審核,完成了對困境兒童小月的精準幫扶。“下一步,我們還會對小月家庭定期回訪,與社區同事們一起關心幫助小月的生活,呵護其健康成長。”李秀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