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庭案多事雜,工作人員較少,作為瓦窯人民法庭庭長王茂峰勇挑重擔,他常說:“從小事做起善待每一位當事人,就沒有解不開的結。”2007年以來,經他調解鄰里糾紛300余起,無一矛盾激化,無一上訴、纏訴現象。王茂峰的敬業精神深受廣大群眾的贊揚,2005被徐州中院評為“2005年徐州優秀人民法庭庭長”,20071月,被徐州中院推薦省高院表彰為“優秀法官”等光榮稱號。

工作中,愛動腦筋的王茂峰以真心和寬容,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工作,用真情感動人,用法律教育人,與當地群眾架起一座連心橋,構筑了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他在長期實踐中摸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調解新路子?“四法調解法”即以情動人法、巧借外力法、換位思考法、親情疏導法。2007年以來,他認真調解每一起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上為黨委、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難,將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轄區穩定。瓦窯鎮一村村民王某家因贍養問題而發生糾紛,王茂峰得知后,主動上門深入了解情況,對王某的四名子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又發動村組、鄰居、親友前來勸說,最終四個子女都爭著贍養老人。

村情、民情相當復雜,矛盾糾紛不斷,然而王茂峰認為大的矛盾都是小的發展起來的。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王茂峰不斷加強自身理論和有關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自身的調解水平。調解中,他把法律知識與道德倫理結合起來,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進行調解,抓住主要矛盾解決實際問題。家住瓦窯鎮上的一對夫妻因生活鎖事起訴到庭,庭審中雙方情緒激動,相互對立,互不相讓,王茂峰采取了冷處理方式,給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思考空間,并從情、理、法等加以引導,使其深刻反省,同時,又請來了鎮司法所、派出所人員做好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通過開導,最終捐棄前嫌,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圓滿結束。

王茂峰在調解崗位上履職盡責,情系人民調解工作,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事業追求,在平凡工作中為農村的穩定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