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強化院長、庭長審判職責,提高審判質量,揚中法院制定并出臺《揚中市人民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實施意見》。

 

明確院庭長辦案職責。執法辦案是院長、庭長重要職責,應當把工作精力放在執法辦案上,積極承辦或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明確院領導辦案范圍。分管審判業務部門的院領導原則上審理分管部門案件,對于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由審委會委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并由院領導擔任審判長。

 

明確法律文書的簽發。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的案件,除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以外,有權依法直接作出判決或裁定并簽發裁判文書。

 

明確院庭長辦案基數。院長、副院長和其他院領導每年擔任審判長或獨任審理的案件必須達到一定基數,庭長每年辦案的基數為本部門其他法官人均收案數的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