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上強調,“確立什么樣的標準,決定著有什么樣的成效。黨員的黨性有沒有標準?干部的作風有沒有標準?都是有的。但是,為什么黨員、干部的黨性和作風有優劣高下之分呢?區別就在是不是堅持標準、按標準行事。”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高屋建瓴,一語中的,指出了干部隊伍中“四風”盛行的癥結,就在于我們的工作標準不高,執行紀律不嚴。

 

縱觀近年來,我們法院隊伍建設的現狀,也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的那樣,部分領導放松對自己的要求,降低對部屬的標準,總認為工作難、壓力大,一些小節問題視而不見,一些不正之風不去抵制。久而久之,工作標準下降了,法官隊伍管理松懈了,以至違法違紀案例不斷,司法公信受到挑戰。近日,中央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我們要利用這個重大轉機,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從提高法官標準入手,抓好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的管理,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打下堅實的基礎。筆者認為,法官的標準,應從五方面予以考慮:

 

一是法官應有的政治標準。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官是行使審判權的法定主體。法官必須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對黨忠誠,對人民忠誠,對祖國忠誠,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關系,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在黨的領導下,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二是法官應有的道德標準。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推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證,法官的道德品行,不僅代表個人的形象,更是代表了司法的精神,代表了社會進步的道德觀、價值觀。法官的道德標準至少涵蓋下列內容:完美的道德品行、崇高的法律信仰、公正司法的精神、勤勉敬業的操守、自我修身的習慣。

 

三是法官應有的能力標準。在法律王國里,法律才是法官的國王。法律職業是一門專業化要求極高的職業,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必須具備現代的司法理念、精湛的業務素質和嫻熟的審判技能,才能維護好、保障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前,要在修改法官法的過程中,把法官等級與能力相配套,通過科學的考評考核機制,使法官的能力與等級相符。

 

四是法官應有的公眾標準。法官是法律的形象大使,是一種人格化的司法權威,法官的形象體現著法律的精神。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良好的法官形象。唯有如此,社會公眾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給予的關注和呵護,并油然生出對法律的敬仰、信任和尊重之情。

 

五是法官應有的廉潔標準。公生明、廉生威。具備清正廉潔的執法形象,保持正確的價值取向,清心寡欲,淡泊名利,不因金錢、物質誘惑而影響履行職責的公正與公平,是法官應有的廉潔標準。審判事業要求我們每一名法官珍惜職業榮譽、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真正讓黨放心,令百姓滿意。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法院隊伍建設沒有休止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在提高法官標準和提升隊伍素質上狠下功夫,在嚴管法官隊伍和樹立司法形象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設一支對黨忠誠、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人民滿意的政法隊伍,為中國法治進步提供堅強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