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昆山市大市中心小學校侵害著作財產權糾紛案件,該院官方網站上進行了庭審的網上直播,向社會公眾公開了整個的庭審過程。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論戰。首先由原告陳述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對此進行了答辯。審判長歸納了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害原告著作權以及如果構成侵權應該承擔何種責任。法庭調查階段雙方圍繞該爭議焦點提交了若干證據支持各自的論點,并就對方提交的證據相互發表了質證意見。法庭辯論階段,原被告各自發表了辯論意見,原告認為被告未經過涉案作品作者許可也沒有經過本案原告的許可或授權,并且被告上傳涉案作品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已構成侵權。因此被告應當就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為制止被告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根據法律規定,也應當由被告一并承擔。被告認為其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因此不構成對原告網絡傳播權的侵權。并且被告是屬于公益性教育機構,在其圖書館內通過網絡建立數字圖書館,目的是為了師生提高教學資源,用于教學,不以盈利為目的。并且不向外部公眾提供閱讀服務,不獲得經濟利益。被告在使用時,也作了版權申明,盡到了注意義務。原告不存在損失,被告認為被告目前沒有減少原告的點擊量,反而增加了點擊量,被告沒有違法所得,沒有侵害原告的網絡傳播權。因此原告不存在合理的支出。法庭辯論結束后,原被告各自發表了最后陳述意見,原告請求法庭支持其訴訟請求,被告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法庭征得原被告同意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