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拿到羅某與顧某離婚案,“當事人的名字有點眼熟么”,我邊翻訴狀邊嘀咕,“哎呀,就是去年你和繆法官去送孩子的那個案件。”在一旁忙碌的書記員提醒我。“哦,原來是他們啊。”

 

去年93日下午,小繆開庭審理羅某與顧某離婚案,除了雙方當事人,還來了不少親屬,庭審結束,各自的后援隊展開舌戰,正在門衛上與婆婆帶來的有段時間未見面的兒子親近的顧某,被親友拉著離開,沒啥主見的羅某在親屬的攛掇下扔下兒子揚長而去。

 

兒子小小羅18個月,長得虎頭虎腦,如果沒有得巨腦回這種難于治愈的疾病,肯定又是離婚糾紛中常見的被父母爭來搶去的對象,只是,疾病,讓他無法走路,除了勉強能聽懂的“阿婆”外,他不會說其他的詞語。在父母眼中,他不再是可愛的孩子,而是負擔。也因為此,父母離開時,是那樣的決絕,當然,顧某也有自己的苦衷:患有癲癇病,不能工作,靠著母親生活,自顧不暇,不要說養活兒子了。當日,我與小繆將孩子送去羅某家,緊閉的大門給我們來了個下馬威,聚攏來的鄰居七嘴八舌、夾槍帶棒,總算,不知是話說到了家,還是親情使然,羅某及其家人悄然出現,把孩子接了過去。(詳見本院三石文化欄目2013912的《送嬰記》)有了這一出,這件案件想忘都忘不了。

 

審理離婚案件幾大難,當事人或者孩子有病是其中一難,這個案件是母親、孩子都有病,那是難上加難了。這個案件不好辦,但總得辦!

 

次日,我通知羅某過來,先來搭搭脈。羅某瘦小、木訥,問三句答一句,老半天憋出一句“按照法律規定辦”,坦陳離婚是大事,自己做不了主,“我父親做主的。”“那就叫你父親來,我來跟他談談。”我關照羅某。

 

隔了兩天,羅某和他父親老羅來到我辦公室,后面還跟著個人,我一看,臉熟,原來是老隊長,去年去羅某家送孩子時,他出來講了幾句話,原本一旁起哄的人沒了聲,一看就很有威信。我一樂:今天不會白談。我與老隊長老熟人似的打了招呼,他們原本一臉的嚴肅放松下來,我們象聊家常一樣的聊起來,老羅嘆著苦經:孫子有病,每個月固定的藥費就要500多元,這還罷了,孫子得了這個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整天陪著他,不能出去工作,就沒了收入,自己生了乙型肝炎,去年下半年住了很長時間的醫院,現在非但不能工作,還要吃藥,一家子,只有兒子一人在工作,一年的收入不過3萬,這點收入,養活一家子已經不錯了,要說貼女方錢,實在是做不到。我知道老羅講這句話的意思,是因為顧某家人在上次離婚訴訟中放話出來,顧某患有癲癇,羅某不拿出個幾十萬給顧某經濟幫助,離婚的事情想也不要想。我問老羅他是怎么想的,他講可以把顧某的一輛陪嫁的汽車給她,我拿起顧某寫的婚前財產清單給老羅看,問他清單上的東西列的對不對,老羅承認有這些東西,但提出這些東西要抵孩子撫養費的,我對老隊長笑笑,問他是否還記得我去年去送孩子時說的“這件濕衣裳不大好脫”這句話,老羅不吭聲,老隊長發起話來,說陳法官去年確實說過這句話,說得對,羅某要跟娘子分手,就是把身上的衣裳脫掉,但他娘子有癲癇病,這個病也難看得好,要脫的這件衣裳就是濕衣裳了。干衣裳好脫,濕衣裳脫起來,就不大好脫了,總要付出點代價的。老羅點頭,承認是這個理,但就是自己家里經濟困難,拿不出錢來。我講,他家確實經濟困難,錢不錢的先不說,但女方拿來的嫁妝,最好還是給女方,否則雙方針尖對麥芒,都是氣,吵來吵去,日子過不安穩,即使離了婚又有啥意思,老羅聽了直點頭,表示女方嫁妝可以給女的,但其中有3樣電器沒有了,賣掉幫小孩看病了,我說不要節外生枝了,如果賣掉了,哪怕是花錢再買回來,不要因為這幾樣電器,擴大矛盾,另外,回去后對照清單一樣一樣清點,不要因小失大,老羅答應回去就辦。我又用玩笑的口吻說,你的孫子我已經見過了,這次開庭就不要再帶來了,老羅臉紅了下,保證再也不會了。

 

過了兩天,我通知顧某的母親馬某過來,與馬某一起來的還有她的妯娌吳某,馬某急脾氣,恨不得一口氣要將所有的事情講完,我聽了一刻鐘的高音高速,趁她暫息,問她顧某現在的情況,她一臉愁容的說顧某一直在吃藥,也不能出去工作,“他要離婚了,想得好,拖死他。”她憤憤的說。我問她顧某如果回到夫家,丈夫不理她,公婆冷淡她,兒子又來煩她,對她的身體會不會雪上加霜?她這個做媽的能放得下?她聽了也是直嘆氣。我又講,你年紀也在上去,現在是女兒在靠你,將來不要說你靠她么,起碼要她自己靠自己,她要養活自己,首先是要養好身體,身體好了,才可以出去工作。如果身體好了,也可以再找個人一起過日子,多個人關心她,總比你將來力不從心要好。馬某聽了直點頭。我又講,你要理解羅某,他父母就生他一個,原本生了個兒子是開心的事情,哪想到小孩有這個病,他包括他家長肯定想再生個健康的孩子,但你女兒得了癲癇病,他們就有顧慮了,即使想生,也不敢跟你女兒生了,怕再生出個不健康的孩子。馬某說這個我也理解,這件事情落在我身上,我也會擔心的。我接著講,從這些情況看,這對婚姻離掉對大家都有利。馬某說我們不是不想離,而是我女兒現在這個情況,他們總該有個表示,不能說離就離了。我講,你女兒得了病,法律規定夫妻間有扶養義務的,照例羅某應該給你女兒經濟幫助,但是,法律也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也就是說孩子如果跟羅某生活的話,你女兒要承擔撫養費的。你這個外孫,同其他健康的孩子還不一樣,除了吃喝拉撒,醫藥費也是不小的開支,還要一個人整天服侍他,所以撫養費的標準就高了。能不能這樣,撫養費和經濟幫助相互抵抵,不要有啥來去了,羅某家的經濟條件你也是知道的,畢竟外孫他們帶著,也不容易了。一直在旁邊聽著的吳某對馬某講,法官講的對的,你聽法官的。馬某說,那么我女兒的陪嫁要一樣不少還給我們的,我說你這個要求不過分,我來做工作,過幾天就要開庭了,開庭時可以調解的,你把你們的意見講出來,大家走走近,即使離婚,也要離得客客氣氣,畢竟有個小孩了,割不斷的。馬某連說聽你的。

 

69上午,案件開庭,孩子真的沒有帶來,只是雙方來了不少親戚,把個不大的十六法庭擠的滿滿的,我再次強調了書記員已經宣布的法庭紀律,把丑話講在前面,聲勢放在那里,一個小時的庭審沒有一個旁聽的人插過嘴。也就在這一個小時的庭審中,羅某、顧某達成了離婚協議,孩子由羅某撫養,羅某自愿承擔全部撫養費用,顧某的婚前財產歸顧某,羅某支付顧某變賣掉的電器折價款1萬元。調解書簽收時,雙方一致要我在顧某搬財產時在場。

 

513上午,我與書記員又來到了羅某家,場地上跟上次一樣聚著很多鄰居,場地一側堆著電器、床上用品等物品,看樣子是顧某的財產,我與等候在這里的老隊長打了聲招呼,心里也有了底,鄰居們不再象上次那樣嘰嘰喳喳,而是靜靜的看著顧某帶來的人把東西搬上車,三刻鐘,辦完了所有的交付手續,顧某與我道聲謝謝,隨車離去,一直緊繃著神經的老羅滿臉輕松,邀請我留下吃飯,我笑言“吃了你的飯,我就會吃不上法院這碗飯了。”他連說下次、下次,我對老隊長表示感謝,老隊長連連擺手,“說倒了,說倒了,該謝的是你。”離開前,我又去抱那孩子,他咯咯笑著,趴在我肩上,兩只手揮舞著,很開心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