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紅虹,現任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裁決科科長,二級法官。在法院工作的19年,先后在7個庭局、10個崗位工作過,從事民商事審判14年,審理案件1538件。特別是2007年以后的三年時間,主審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創新工作思路,將侵權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家庭糾紛一并處理,這種做法比最高院明確提出一攬子解決的司法解釋提早了5年,三年審案1100件以上,直接兌現1775萬元,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狀態。自2011年從事執行異議裁決工作以來,通過與執行干警的通力合作,異議審查案件實際執結1300余萬元。

 

充滿愛心,享受快樂揚正氣

 

在一個雨天站在公交站臺等車,5年前的一名當事人,現在的公交車司機,一聲熱情的招呼“蔡法官,快上車!”;家住鄉下,4年前的當事人進城辦事,專程到法院來就是為了看望;半年內收到2起案件當事人送來錦旗;曾經的當事人,孩子結婚,特意送來喜糖;春節時,當事人的一條條拜年短信……這些不僅是以往踏踏實實的工作作風的回報,更是對今后工作的一種無形的鞭策。

 

做了14年的法官,沒遇到過送禮是不可能的,每當這時,她總是婉言謝絕,并且直接跟他們說:我收下了你的禮物,那就是在做交易,我斷的案子你還能信嗎?我不收,即使你輸了官司,時間長了,我們一定還會是朋友。正因為堅持做到了這些,所以處理每一起案件,她才更硬氣,才更有底氣。

 

耐心細致,抓住重點辦好案

 

與警察機智勇猛、檢察官足智多謀不同,法官更多的是嚴謹細致、辯法析理。中貿百貨借貸案和劉某信訪案就是很好的例證。

 

中貿百貨的30起案件,涉案金額200余萬元,執行2年了,效果很不理想,涉執信訪壓力很大。執行員決定采取強制措施,拍賣他們公司的幸福路店鋪產權。拍賣,雖然可以解決幾十件案子,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斷了中貿百貨的財路,他們公司200多名職工的生活怎么辦?為了避免因法院的強制執行而引發新的涉民生問題的出現,在蔡紅虹的參與下,調整了執行思路:一方面與中貿百貨法定代表人多次約談、反復溝通,釋法明理;另一方面積極查控可供執行的財產,迫使中貿百貨主動履行。在執行方案調整后7個月內,這30起案件全部執行到位。

 

劉某,一個去過省城、上過北京的老上訪戶,涉法信訪5年了。為了化解這個信訪案,需要落實2002-2003年錦紅彩瓦機價格。這個行業對法官來說很陌生,生產廠家在浙江蕭山,2004年就倒閉了。怎么取證?該從哪兒著手?三年前,就曾有領導帶隊去取證過,無功而返。這次又能辦成嗎?從最基礎的卷宗找線索,不放過任何一絲可能!前往浙江之前,由于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制作了幾種預案,朝最好方向努力,做最壞準備。按照計劃,蔡紅虹一行人最先到國稅局,檔案雖沒找著,但有了令人振奮的線索——該廠家因涉嫌偷漏稅被處罰過,涉案全卷材料已移交公安經偵!接著到公安局調檔,得知涉案直接責任人已被判刑。也就是說我們想找的證據在法院。但當面對足有1高的刑事卷宗找尋證據時,大家犯了愁,這么多,怎么找啊?第一手材料在稅務卷宗里!這里面肯定有我們要找的東西。分工合作,30分鐘圓滿完成任務。浙江之行來回52個小時,馬不停蹄,累壞了駕駛員。在這個信訪案的化解中,由于取證這個環節工作做的實,為以后工作的進一步開展迅速地明確了方向。

 

真誠溝通,公正司法促和諧

 

大家普遍認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很簡單,就是加減乘除。其實,要想把這類案子辦的干凈利索,不留后遺癥,也并非易事。2008年的一起車禍,一方是城鎮小伙,另一方是農村的夫妻倆。小伙騎摩托車,撞到了拉平板車的夫妻。兩個男的當場死亡,女的重傷。小伙是主責、這對夫妻是次責。事故的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但是由于賠償標準的不同,所以如果判決的話,夫妻這方不僅拿不到賠償款,還要賠償小伙這方8萬多元。丈夫已經死亡,妻子自己還受重傷,賠償款從哪兒來?小伙的父母中年喪子,本已是個災難,如果長時間還拿不到賠償款,那將更是殘忍。調解的難度可想而知,甚至可能面臨吃力不討好。但是為什么明知山有虎,還偏向虎山行呢?因為,對于兩個家庭來說,活著的人還得好好活著。每一個家庭都是社會的微小細胞,只有細胞健康了,我們這個社會才更安詳和諧。判,很簡單,法官省事。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即使他們有一方不服,該上訴上訴,反正這個案子出手了。就是一年、兩年拿不到賠償款,該執行執行,執行不來,也不是審理法官的問題。但是,法官辦的雖是案子,處理的卻是社會矛盾。就象去醫院看醫生,目的是治好病;到法院打官司,目的就是解決問題。當一起案件牽扯到諸多法律關系,各種利益錯綜復雜時,我們法官要學會的是多出選擇題,少做判斷題。通過調解,這個案子最終只是就保險公司賠償款兩家分,真正地做到了案結事了。小伙的父母雖然少拿了賠償款,但是非常感謝,因為這場悲劇終于畫了圓滿的句號;夫妻這一方也是非常感謝,因為不是調解的話,不僅拿不到賠償款,還要再賠8萬元。

 

20123月被執行人張某的金融借款合同,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已歷時3年多。矛盾的根源在于張某夫妻倆將一套房子先后賣給了三個買主,而房子本身也并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目前該房產面臨拆遷,50多萬元拆遷款被法院扣劃,針對這筆錢,一個賣家、三個買家,另外還有銀行,這五方利害關系人都想拿。誰來拿,誰又能拿多少?通過走訪張某的家庭,發現他本人因盜竊罪已被判刑10年零6個月,目前還在無錫監獄服刑。他父親早亡,母親體弱多病,家中尚有10歲、6歲和2歲的三個孩子,還有年愈90的奶奶共同生活,老婆做保潔。糾紛之前,他倆就辦理了離婚手續,財產都給了女方。對于該案的處理,債權人、案外人,他們損失的是金錢;而對張某而言,身在監獄,全家人的溫飽冷暖他是想管也管不了。他的家人面臨的是如何生存的問題,他本人面臨的是在押服刑如何改造的問題。巧合的是,這五方利害關系人中的一方買主也是在押犯,在徐州服刑。此案各種矛盾糾纏交織,如果簡單下判,各方當事人很容易陷入更漫長、更混亂的訴訟中。調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但是法官的工作量無形中要增大數倍。通過先后四次找張某的親友幫助做思想工作;通過兩趟去徐州監獄,三趟去無錫監獄提審,溝通監獄內外的信息。經過8個月的努力,終于使案子結了,各方心安了。達成和解時,張某的母親、奶奶、妻子、三個孩子都到了法庭。他母親激動地說:“等俺兒子回來了,俺一定要帶他倆人來你這兒登門拜拜!謝謝你,蔡法官,俺這一家老小可都虧了你哦!”

 

每每問及苦不苦,累不累?蔡紅虹總是淡然一笑:習慣就好,這樣的經歷其實是份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