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庭審方式改革,對于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6月27日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后龍就全面推進這一改革進行部署。

  會議聽取了南京市中級法院、江寧法院關于要素式審判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匯報,觀摩了江寧法院要素式庭審錄像,并就省法院制定的《關于對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實施要素式審判改革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分組討論。

  據介紹,要素式審判系省法院民一庭針對民事案件大幅增長的態勢,為提高辦案效率、實現繁簡分流進行的審判方式改革嘗試。要素式審判以“要素式庭審”和“要素式文書”為核心,原被告分別在立案和庭前送達階段填寫《訴訟要素表》,確定有爭議和無爭議的事實要素。在審理階段,圍繞事實要素進行審查,不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文書制作可以采用令狀式或表格式。會上,省法院決定在南京等地試點的基礎上,深入總結經驗,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李后龍全面總結了2013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分析了當前民事審判工作面臨的形勢,要求全省民事條線要樹立正確的工作理念,處理好依法審判和服務大局、定紛止爭和案結事了的關系。要求深入開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現“五個分流”:落實小額訴訟等制度,實現程序分流;重構扁平化的審判團隊,實現主體分流;落實工作專門化,實現專業分流;探索類型化審理機制,實現類別分流;積極推進裁判文書改革,實現文書繁簡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