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線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近期,江陰法院出臺《紀檢監察案件線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保違紀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辦法》共16條,對線索來源的管理、線索分類處置、線索集體排查、推進機制、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各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有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應及時移交給本院紀檢監察部門,再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移交的線索進行分類管理。

  《辦法》明確了違紀違法線索上報時間和責任人。江陰法院實行違紀違法線索集中管理,在本院監察室設立案件線索庫,確定專人管理,具體負責案件線索的收集、登記、分類、歸檔等工作。《辦法》確立了線索集體的分析評估機制,紀檢組長可根據線索情況召集監察室負責人和職能部門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召開排查評估會議,進行集體評估確定辦理方式。

  《辦法》強化了違紀違法線索移交、接受、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按規定程序移交、接受、管理案件線索;違反保密紀律,泄露重要案件線索的;壓、瞞、漏、改、擅自處理案件線索、故意隱匿銷毀與案件有關材料的、包庇袒護被上級機關發現或造成嚴重影響的;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線索材料的;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新的案件線索后發生“拖、瞞、壓”等情形的;其他應當實施責任追究情形,將視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