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為推動司法公正,加強司法監督,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對陪審員培訓力度不夠、陪審員參與法院工作廣度不夠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初衷。為更好的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筆者認為應從多方面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一、人民陪審員工作需要改進的方面:

 

(一)陪審員培訓力度不夠。隨著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的完成,目前,各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數量不斷增加。以金湖法院為例,陪審員人數為88人,而法官數為52人,已達到法官數的1.69倍。大多數人民陪審員的綜合素質比較好,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化水平和工作經驗,具有了解社情民意、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和能力,在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能主動發表意見,從人民陪審員的角度為群眾說法釋法,積極參與調解,使問題得以圓滿解決;但少數人民陪審員缺乏相應的知識和能力,沒有掌握采信證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一般規則和方法,在庭審、合議過程中沒有意見或即使有裁判意見也不敢大膽發言,怕說錯話,怕鬧笑話,特別是在合議案件時經常依賴于法官,不敢發表、堅持自己的意見,陪而不審,只能起到湊人數的形式作用,不能發揮陪審員應有的參與審判作用。

 

(二)陪審員參審“隨機抽取”力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雖然制訂了陪審員“隨機抽取”工作規定,但個別審判庭沒有認真按規定的工作程序隨機抽取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有的相對“固定”地使用一些人民陪審員;有的根據案件需要,臨時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造成陪審員陪審案件不均的情況,影響其它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陪審員參與法院工作廣度不夠。以金湖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為例,2012全年為326件,2013全年為362件,而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88人,如果陪審員全部參與案件審理,平均每人每年參審案件約為4.2件。而從我院目前實際情況來看,人民陪審員除參與案件陪審外,偶爾根據需要參與案件的調解、執行工作,沒有參與信訪工作,因此在人民陪審員管理和使用上還存在很大的空間,除安排陪審員參與庭審外,可拓寬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工作的廣度。鼓勵和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的訴前調解、案件調解、執行、信訪等工作,對緩解法官辦案壓力過大,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意義重大。

 

(四)陪審員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人民陪審員來自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單位,他們不是法院工作人員,法院對他們缺少明確的監督管理措施,少數陪審員在培訓時不能按時參加培訓,不能嚴格遵守培訓紀律;不認真參加庭審和合議,或中途無故退庭,或多次推辭不到庭;有的陪審員著裝隨意,不注意庭審紀律和形象,影響了庭審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

 

二、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建議

 

(一)加大陪審員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人民陪審員開展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組織陪審員們觀摩案件的庭審、民事刑事案件審判程序及陪審注意事項、審判業務專項培訓,學習新法律法規等等;培訓可采取集中業務培訓、庭審觀摩、專題研討、陪審員分組由組長召集學習、鼓勵陪審員自學等形式,通過采取脫產集中培訓、小組學習、自學相結合的培訓方式,促使陪審員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全面提高陪審員業務水平;在法院為陪審員學習設置固定場所,為陪審員購置新法律法規、《審判研究》等法律業務書籍,定期組織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交流互動探討,加強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的聯系溝通,促進陪審員與法官的相互理解、相互學習,促進人民陪審員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二)嚴格執行陪審員參審“隨機抽取”制度。法院各業務庭室應認真學習人民陪審員參審“隨機抽取”工作制度,理解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工作對于司法民主的重要意義,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隨機抽取”工作程序,嚴格規范做好陪審員參審“隨機抽取”工作,確保每一個陪審員都能參與案件審理;組織人民陪審員學習陪審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切實解決工作繁忙與參加陪審的矛盾,取得陪審員工作單位的配合與支持,及時發放陪審費,促使人民陪審員積極主動參與案件陪審。

 

(三)拓寬陪審員參與法院工作廣度。近幾年來執行、信訪工作成為各級法院工作的重要內容。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對于一些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的信訪案件,可以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的處理過程,在處理過程中,陪審員可充分發揮來自群眾的優勢,幫助化解矛盾糾紛。對于難度較大的執行案件,可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案件合議,在執行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等方面,由人民陪審員與執行員進行合議,并到現場參與執行,監督執行工作。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執行、信訪工作,可促使人民陪審員發揮自身優勢和職能作用,同時對于緩解法官工作壓力,揭開執行、信訪工作神秘的面紗,為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和諧社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完善陪審員的監督管理機制。為加強對陪審員的管理,應按照合理、嚴肅、科學的考核要求,建立人民陪審員個人信息檔案和個人業績檔案,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加強陪審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范,建立考核與表彰標準,對陪審員在履職期間的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審判作風、陪審業績和參加培訓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記入人民陪審員個人業績檔案,作為對人民陪審員進行獎懲等的主要依據。對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它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違反法紀情節較輕的人民陪審員,給予通報批評。以完善的人民陪審員監督管理機制管理和規范人民陪審員的各項工作,切實調動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