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在化解矛盾、濟困解難、保障穩(wěn)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以來,積極依靠黨委、政府部門支持,不斷加強改進司法救助工作,使司法救助工作功能進一步得到拓展,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效果。

 

建立覆蓋訴訟進程的司法救助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權益。針對審判實際,該院制定了具體的《司法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將司法救助由訴訟前的緩、減、免訴訟費用的救助形式進一步向在訴訟中對生活無著的困難當事人臨時性、急救性幫助延伸,向訴訟后的執(zhí)行救助以及對涉訴信訪困難群眾的救助延伸,形成覆蓋訴訟過程的救助機制。

 

加強與民政、司法等部門的工作配合,采取多樣化的救助方式。該院與民政部門共同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群眾發(fā)放法院緩減免訴訟費、民政提供臨時住所或臨時經濟救濟等形式的幫助,使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銜接配套。對因貧困難以支付鑒定、評估等費用的當事人,積極向有關鑒定、評估及司法援助等機構發(fā)送司法救助建議函,切實幫助解決群眾困難。

 

規(guī)范和改進救助程序,增強司法救助的可操作性。該院對救助對象、救助范圍以及條件都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并規(guī)定了具體的審查辦法和批準程序,確保救助工作嚴肅、規(guī)范。今年以來,該院共緩減免各類訴訟費用180余萬元,發(fā)放執(zhí)行救助金、涉訴信訪困難群眾經濟救助金等4萬余元,3起涉訴信訪案件因此得到有效解決,使這項惠及困難群眾的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