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征地拆遷、環境污染頻發,處理不當,往往會引起大規模群體事件。當事人的訴求一旦得不得滿足,就會集體涌入法院,法院一旦立案受理,進入訴訟程序就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因為此類案件往往并非個案,還存在其他類似的情況。所以,法院如何發揮積極能動性把此類案件化解在萌芽狀態是法院面臨的一大課題。

 

針對這種情況,丹陽法院建立訴前預警機制,對于當事人起訴到法院涉及人數眾多可能引起群體事件的案件,法院首先對案件做一個前期的評估,預測其風險等級和指數,其次,對于風險等級較高的案件,法院會形成書面的預警材料報送人大、政法委、信訪局等相關單位,不僅可以引起相關單位的重視,還可以和各單位形成聯動機制及時處理糾紛。如最近丹陽法院成功利用訴前預警機制成功化解柳某等44戶村民起訴鎮政府的征地拆遷案件。

 

訴前預警機制最大的優勢就是能及時發現矛盾、及時化解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最近幾年,丹陽法院利用訴前預警機制成功化解多起群體性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