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市京口區法院行政庭妥善化解一起涉及環境污染的民事糾紛,該案是資源環境案件實行“三審合一”后審結的首起環境污染案件。

 

原告系潤州區寶塔路街道同德里社區居民,因相關部門設置的移動垃圾筒緊鄰其房屋東墻,少數居民亂丟亂扔垃圾給原告的生活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原告多次投訴,社區、街道多次協調,新聞媒體也進行過報道,但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原告因此問題不僅與社區、街道產生矛盾,而且與片區群眾矛盾尖銳。

 

由于該案是實行資源環境案件 “三審合一”后的首起涉及環境污染案件,京口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視,及時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既解決糾紛,又化解積怨,促進社區鄰里和諧的工作思路??紤]到原告房屋東墻處現垃圾筒處原來就有一露天垃圾池的實際情況,京口法院行政庭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堅持健康權與便利權平衡原則,現實與歷史兼顧原則。從三個途徑向街道、社區提出了解決建議:一是調整垃圾筒擺放地點;二是采取定時收垃圾或增加垃圾清理次數;三是適當給于經濟補償。承辦法官趙秋不厭其煩做協調工作,庭長在加強指導的同時及時與街道領導溝通協調。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和多方協調,此案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達成了在加強垃圾管理的同時,增加垃圾清運次數,給于原告一定經濟補償的解決方法。原、被告對法院精心的工作、靈活而富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表示高度的肯定和贊許。